|
新股发行制度四项改革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
【点评】:设置一年内以发行价回购的条款,这样对高价发行圈钱的公司能直到抑制的作用。当然这属于理想状态。但抑制高价发行最好的手段就是用脚投票和增加供给。 |
|
|
|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
【点评】:按证券市值参与配售,除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得上市。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无形中发现借壳、增发等上市形式或许也应在本次征求意见中一并提出解决。 |
|
|
|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
【点评】:不能每个账户1手,原因竟然是“数量不能达到每个账户1手”,抽签不就解决了么?或许1人1股是可以的。只要想公平,办法总比困难多。 |
|
|
|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
【点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似乎在预示以往“新股不败”的神话将会打破,新股中签并不意味着一定赚钱。 | |
|
|
国际上最常用的定价方式,定价基本过程(美国)主要包括:准备阶段(估值等);注册阶段;等待及促销(前期促销、路演和投标建档);注册生效及定价、股份配发。 |
|
|
|
1994年11月起,香港大型新股发行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公开认购混合的招股机制。具体做法:混合机制的股份分配方式;定价过程;回拨机制;超额配售权和后市支持;发行过程。 |
|
|
|
1995年3月起,台湾股市在原有的固定价格公开申购外,增加了竞价发行方式。具体做法:竞价参与人的资格要求与身份限制;单个投资者得标数量限制;公开申购部分价格决定机制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