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被判死刑 网上民调何以“一边倒”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都市快报》1月19日报道)
新闻上网后,有门户网站对此进行了网络调查。截至1月19日下午三时,在“你认为吴英被判死刑是否量刑过重”的选项中,有87.6%的网民认为“过重”,有9.5%的网民认为“适中”,有2.8%的网民“不予置评”;而在“你认为吴英案是否会进入再审程序”的选项中,有45.6%的网民认为“会”,有29.4%的网民认为“不好说”,有25.0%的网民认为“不会”。这样的调查结果,从公众视角给出了此案的判决评价:量型偏重,且对全国高法启动再审抱有希望。
公众为什么对此案抱有这样的态度?原因很多,也有主有次。纵观网友评论,笔者以为影响公众判断的最大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认为官民的违法成本相差悬殊。吴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这个数字,相比近年来查处贪官动辄数十亿元贪腐却少有判死刑的现实,反差鲜明。人们的同情天平“草根犯人”吴英倾斜,再正常不过。
二是认为“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有着较大争议空间,法院判决牵强。从常理来分析,如果真是集资诈骗,吴英完全可以拿钱后或“人间蒸发”,或转移境外。但是吴英却用集来的钱,成立公司,购置房产,期待通过资本增值来达到投资的目的。钱是集来了,却始终处于可查可验的状态下。正如学者郎咸平所言:“借钱来发展自己的经济,发展自己的公司,扩大自己的规模,后来因为资金链断裂,还不起钱了,这个罪致死吗?”从吴英“圈钱”、用钱的各个环节来看,其本人认可的“仅够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显然更符合实际。
三是认为吴英在看守所写下、并委托律师带出的数万字《上诉材料》及一份《控告信》,还有围绕吴英案引发的“担心检举官员信息外泄而自杀”、“名下资产被迅速低价拍卖”、“十多位公务员联名上书要求判死吴英”等反常现象,都让公众确信,此案可能存在鲜为人知的“案中案”黑幕。而二审判决,是否在重视并解开这些疑团的前提下做出,人们很难放心。
当前,吴英的希望,只剩下最高法院的最后核准关了。社会舆论不能左右法律判决,却应该成为最高法“审慎”的参照。关注案情背后那些对案情推动的点点蛛丝马迹,让“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体现在吴英一案中,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公众翘首以待。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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