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北京 |
每月不超过240度 |
241—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度 |
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度 |
上海 |
户均每年0—3120度(含) |
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 |
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
分时电价:不作调整 |
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0.05元/度;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0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03元 |
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0.3元/度;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3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18元 |
浙江 |
(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0.538元/度 |
(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0.588元/度 |
(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度 |
广东 |
夏季标准(5月-10月) |
每月0-260度 |
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
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 |
每月0-200度 |
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
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
江苏 |
电量230度内价格不变 |
231度到400度, 每度加价5分钱 |
400度以上, 每度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3毛钱 |
重庆 |
月用电量为200度(含)以内的,电价仍为0.52元/度 |
月用电量是201-400度(含),电价在现有基础上每度电加5分,电价为0.57元/度 |
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度(含)以上,电价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0.3元,电价为0.82元/度 |
江西 |
150度以内,保持现有电价 |
151—280度,每度提高5分钱 |
用电量281度以上为第三档,每度提高0.30元 |
海南 |
夏季从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 |
月用电量220度以内 |
月用电量221—360度 |
月用电量在361度以上 |
冬季从11月至次年3月(共计5个月) |
月用电量160度以内 |
月用电量161—290度 |
月用电量291度以上 |
云南 |
丰水期: 5月至11月 |
所有用电量执行每度0.45元的优惠电价,比现行0.483元降低0.033元 |
枯水期: 12月至次年4月 |
月用电量170度以内,执行0.45元/度 |
月用电量在171-260度的部分,执行0.5元/度 |
超过260度的部分,执行0.8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