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热议]
[相关专题:刀口下的辩论][救吴英就是救市场经济?][微访谈]

    负责该“民告官”案件代理的蔺文财表示,他在6月初到监狱会见吴英时,吴非常着急变卖财产还债。但该诉状提交金华市中院已逾两个月,一直未得到答复。[详细]

    记者收到吴英父亲吴永正和代理律师吕海波发来的邮件,表明吴英已经于2月17日正式向最高院提起申诉,自认没有资不抵债,所做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集资,要求改判无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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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被判死刑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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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简介

吴英:浙江东阳歌山镇西宅村人,1997年就读于东阳技校,一年半后辍学,两年后开出美容院,随后辗转粤、浙。2006年投资3.5亿开12家企业,同时建4家公司,任本色集团董事长。3个月捐款630万,可列胡润慈善榜第95位;总资产38亿,可排在杨澜之后,居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 [详细]

最高法院复核结论解读

最高法:审慎处理吴英案死刑复核

    该案作为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法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该案。[详细]

认定吴英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吴英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不断地从林卫平等人处非法集资。为了进行集资,吴英隐瞒其资金均来源于高息集资并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详细]

□ 认定二审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详细]

认为可以不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详细]
吴英否认集资诈骗

一审:吴英翻供称其没诈骗是民间借贷

    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上,吴英当庭翻供。 称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是诈骗,这只是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在东阳很普遍。[详细]

公诉人指控吴英诈骗

     公诉人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详细]

□ 二审:吴英认罪但不承认犯了集资诈骗罪

    庭审中,此前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的吴英首次当庭承认自己有罪,但不承认自己犯了集资诈骗罪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详细]

否认所借款项用于挥霍

    吴英所借款项用于经营还是挥霍?律师辩护认为,虽然具体比例不能估算,但吴英绝大部分款项是用于公司经营。[详细]
吴英现象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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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1岁的刘洪飞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洪飞原为安阳钢铁集团的病退工人。当地警方调查发现,2005年8月至2011年10月长达6年的时间内,刘洪飞以自己投资股票能赢利、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隐瞒自己投资股票、期货连年亏损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累计集资金额高达8537万多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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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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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进展
时间 进展情况
2012年5月2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3月14日

在人民大会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

2012年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刚刚透露,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阶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孙军工表示,这个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

2012年1月1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1年8月

被以集资诈骗罪起诉的浙江“富姐”吴英的辩护律师称,吴英另检举了7人左右,二审时时机还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自己曾向纪委询问过,名单公布一定会按照程序走。

2011年4月7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庭审中,吴英首次当庭承认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仍否认犯有集资诈骗罪。

2009年12月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2月10日

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时年26岁的吴英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被浙江东阳警方刑事拘留。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将从今天开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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