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进展情况 |
2012年5月21日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
2012年4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2012年3月14日 |
在人民大会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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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4日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刚刚透露,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阶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孙军工表示,这个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 |
2012年1月18日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
2011年8月 |
被以集资诈骗罪起诉的浙江“富姐”吴英的辩护律师称,吴英另检举了7人左右,二审时时机还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自己曾向纪委询问过,名单公布一定会按照程序走。 |
2011年4月7日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庭审中,吴英首次当庭承认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仍否认犯有集资诈骗罪。 |
2009年12月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
2007年2月10日 |
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时年26岁的吴英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被浙江东阳警方刑事拘留。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将从今天开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