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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
中国的“灰色收入”多是与公权力嫁接的结果,与公共权力的滥用密切相关,灰色收入的获取者,一定是与公共权力的行使有着某种关联,或者能够左右公共权力向哪方倾斜的既得利益者。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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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要有明确的界定,突出透明性。
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详细]
运用科学的财税制度压缩投机空间
“灰色收入”的背后必定是灰色经济,也叫地下经济或者影子经济。而在现实中,地下经济基本上既不受国家监管也不纳税,且是故意偷逃税,不是避税。在剥离了腐败行为导致的“灰色收入”之后,“灰色收入”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正是偷逃税行为导致的无法统计的未纳税收入。[详细]
他山之玉:可参照香港廉政公署,强化政治制度改革。
香港在上世纪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之前,不仅警司、警督、港府成员贪污腐败,就连香港的货运司机都要收很高的小费,但廉政公署成立之后,情况全然改变。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灰色收入的问题,还是要从政治体制上下工夫。[详细]
他山之玉2:可借鉴国外的管理制度,如美国严格收入申报制。
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以明晰的产权为基础的各种市场法规几乎可以覆盖所有市场交易行为。在当代西方国家中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要么合法,要么非法,所谓“灰色收入”的生存空间很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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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一:垄断成“惊弓之鸟”
服务差、收费高,却非但没有被淘汰,反而不正常生长,这正是典型的“垄断病”。专家也表示垄断扼杀经济效率,削弱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的出口红利、外贸红利、成本红利、人口红利等都在逐渐弱化,正处于一个向制度红利过渡的关键时期,如果破除垄断,推进市场化进程,便可释放出巨大的制度红利。可以说,破除垄断成为释放经济活力的“资源”,等待挖掘。[详细]
猜想二:腐败变“杯中蛇影”
十八大后掀起的反腐风,让众多贪腐者不寒而栗。腐败确有降低公共福利、增加财政赤字、削弱投资效力、扭曲激励机制等负面影响。在经济正处于保持稳步增长与推进增长方式转型的关键阶段,反腐可能就是祭出的一面旗。 [详细]
猜想三:灰色收入的颜色漂白之路
灰色收入的“颜色”分辨界限本来就不是很明晰,况且在人情往来中,已经渗透在社会各行各业,灰色收入也可能借助这种合理的往来,日常化、合法化,而一旦从人人共愤的“独享者”化身日常的“无声者”,可能就完成了它的暗度陈仓的目的。[详细]
灰色收入实质上是额外、破格获取,虽是以权力、资源等换得,但毕竟不同于市场要素交换的合法所得。此外,灰色收入还具有投机性,甚至可以说是对国家财物的窃取,与强盗并无太大区别。正因为投机,才会有雁过拔毛、“三年清知府 十万雪花银”的贪婪。不过是不是也可以说,这种急不可待的冲动性投机,是不是也是一种怯弱的表现,因为害怕一无所有、害怕公正的竞争、害怕别人的觊觎……于是选择省心的僭越。这就是生存的现世意义和存在的价值意义之间的博弈。选择了生存的轻松感,却失去了存在的厚重感,灰色收入者的得与失岂不是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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