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月17日前,各省发改委将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资产证券化(ABS)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认为,不同于基建类ABS大多是国资或国企背景的资产方发行相应项目,PPP资产证券化为社会资本提供盘活存量的渠道,但发起方信用资质问题必然成为背后投资者所担忧的重点。
“因此PPP落地率发起方资信水平等后续对制度、政策等进行完善,才有望使PPP证券化产品发展成为一个值得投资的、成熟的产品”,中信证券表示。
首先,关于PPP出台了较多的政策文件,但始终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如PPP项目中收益权和经营权分离,然而收益权紧密依赖于经营权,PPP项目的特殊性质使得其经营权无法转让,会产生收益权项目中的真实出售及破产隔离的问题。同时,中信证券表示,我国资产证券化本身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并不完善,社会资本在退出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顾虑。
其次,PPP项目的周期较长,经营期大部分在10-30年。而在资金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很少有超过7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信证券认为,单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不可能覆盖单个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PPP的推广和落地,也制约了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第三,PPP项目的入库数量受政策影响较大,应该密切关注政府对于这一模式的态度。随着PPP项目的发展规范,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将越来越规范,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隐性担保力度也可能随之削弱。这就要求投资者关注外部增信措施,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
实际上,中信证券表示,PPP是我国处于经济“新常态”和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一方面为了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给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能,通过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合作弥补基础设施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缺口。
“同时PPP项目的收益率也相对有限,我国目前PPP收益率普遍在6%以上,只有将PPP资产证券化后做到4%~5%收益率,类比于基建类ABS产品在市场或将存才会在一定的吸引力”,中信证券称。
此外,据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上述推荐项目应当是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经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并明确了重点推动和优先鼓励的项目范围。
中信证券认为,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数量较少,可供投资的范围较小,短期内发行体量将较为有限。不过若想PPP项目证券化大规模发展,仍需进一步完善后续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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