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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炮轰童书富豪榜调查:名作家进校园要求包销一万册

2019-04-23 06:53:27 第一财经日报 

  日前发布的童书作家榜引来“童话大王”郑渊洁炮轰,他质疑曹文轩等作家通过校园讲座和签售的方式向学生卖书涉嫌违法。第一财经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尤其某些知名作家,出场要求是每天必须包销一万册图书

  彭晓玲 孙行之

  [中国的童书出版已经成为一个极其巨大的产业链,童书销量涉及多方面影响:出版社面临业内不断攀登的对码洋上涨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出版社已经是上市公司;编辑有销量考核,当然作家也需要更多的版税。因此童书作家们就不可避免地要配合出版社做些市场营销活动,其中一个环节就是校园签售活动。]

  “童话大王”郑渊洁炮轰知名儿童文学作家曹文轩等人,掀起一场轩然大波。

  4月18日,大星文化和《华西都市报》等单位共同发布“第13届作家榜童书作家榜”,名列前三位的是作家杨红樱、北猫和曹文轩,而去年在作家财富榜上以2100万版税排名第三的郑渊洁却意外消失。由此引发网友质疑郑渊洁宣称的畅销有“注水”嫌疑。

  4月19日,郑渊洁发长微博回应网友,称在榜单发布前,他就主动向制作方表示“拒绝上榜”。原因是他认为中国童书销售市场存在极大泡沫,包括曹文轩在内的很多童书作家,是在进校园签售后才积累了海量读者,而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所以他拒绝参与评比。由此,由童书作家榜引发的这场风波不断发酵。

  4月21日,第一财经记者多次拨打曹文轩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他也没有回复记者的短信。

  国内一位著名童书作家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透露,郑渊洁炮轰的校园签售乱象,在行业内确实存在。

  郑渊洁炮轰:校园讲座实为不法销售

  在长微博中,郑渊洁晒出自己2018年的部分图书销售税单,其中两张总金额超过210万。他强调自己并非不能上榜,而是主动放弃,因为中国童书出版有猫腻,“一些童书作者打着讲课的幌子,和书店、学校勾结起来进入学校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向学生兜售童书。”郑渊洁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称《义务教育法》)关于“任何人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园推销商品”的规定,是不法行为。

  郑渊洁尤其将炮火指向童书大奖“安徒生奖”的获得者、北大教授曹文轩。榜单显示,曹文轩在2018年的版税是2700万元,并质疑:“这2700万元中,有多少是曹文轩打着讲课的幌子非法兜售童书所得呢?”

  根据公开报道,曹文轩确实多次进入校园做讲座。郑渊洁还上传了一份今年3月温州城市书展期间,温州某实验小学曹文轩讲座前夕,发给学生的一份征订书单,上面有曹文轩的作品名称、售价、适合阅读年龄等内容。其中最后的“温馨提示”部分写到,此次交流“温州书城对我们学生的图书征订量是有要求的”,当天有意愿与作家交流、签名的孩子,需提前买曹文轩的书,但“图书没有折扣”。

  郑渊洁说,目前童书批发价在四到五折,书店打着邀请著名作家的旗号通过老师以全价卖给学生,其中差价花落谁家值得思考:“有没有寻租空间?会不会腐蚀我们优秀的教师队伍?”

  早在2016年,郑渊洁就曾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举报过作家进校园的乱象。他表示,此次希望借助舆论发酵,教育部能再次予以重视。还建议明年中国作家榜应该做成两张榜单,分为“中国童书作家进校买书榜”和“中国童书作家非进校买书榜”,以显示作家的真正实力,否则自己就永远不参与评选。

  针对郑渊洁的点名炮轰,第一财经多次致电曹文轩,但他一直没有接听电话。4月20日晚,他曾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暂时不愿意发声,“让大家去判断吧”。

  童书作家爆料:确实有“名家”提销量要求

  作家“校园交流”背后,真的暗藏灰色生意经吗?一位要求匿名的国内知名童书作家告诉第一财经,郑渊洁炮轰的校园交流的一些猫腻,确实存在。

  该作家说,国内有些童书作家写得不错,但作品销量一直上不去,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写童书的人太多,孩子选择余地非常大;二是各地区新华书店童书区域基本都被几位作家占领,而他们就是进校园签售做得最早、最多的作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作家想要在被认为是“黄金十年”的童书出版市场分得一杯羹,除了通过进入校园签售这条捷径,确实没有别的办法。

  该作家认为,中国的童书出版已经成为一个极其巨大的产业链,童书销量涉及多方面影响:出版社面临业内不断攀登的对码洋上涨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出版社已经是上市公司;编辑有销量考核,当然作家也需要更多的版税。因此童书作家们就不可避免地要配合出版社做些市场营销活动,其中一个环节就是校园签售活动。

  作家自己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虽然从事了十多年儿童文学写作,也获得无数国内外大奖,但没有跻身“畅销级”榜单,原因就是校园签售兴起时拒绝了出版社的热情邀请,当时想法很简单,认为只要写出好作品,得到专业领域的认可,就是对孩子最大的尊重,也会收获真正的读者,“而且那时我也看到一些作家和出版社为了校园推广搞的各种营销,说实话内心是很排斥的。”

  直到这几年,该作家的态度才开始转变,选择性地进过一些校园做交流。虽然参加的活动数量不多,但也发现作品销量得到显著提升,“因为校园活动对孩子的影响非常直接,让老师、孩子对作家有直观的印象,从而增加作家的影响力。”

  具体说来,作家进校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在新华书店资源广的地方,学校如果有需求会和当地新华书店联系,新华书店再通过出版社请作家。如果作家可以去,就提前把书卖给孩子,作家讲课结束后再签字。二是在部分新华书店营销不很给力的地方,学校就和书商合作,再通过出版社请作家。

  北京一家大型出版社的销售主管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也表示,书店进入校园分不同情况,有时候是公益性质的阅读推广,有时候则是出版社、书店联合学校强行摊派,给学生带来购买压力,这一点在教辅销售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一般情况下,出版社不会直接进入校园售书,更多是书店出面组织,出版社给予图书和作者资源上的帮助。出版社也没有精力和实力一家一家跑。”

  由于作家是校园交流环节中最重要的参与方,整个过程是否真存在郑渊洁爆料的“图书征订”呢?这位作家说,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尤其某些知名作家,出场要求是每天必须包销一万册图书,否则就不参与校园活动,“过度的市场化后,这些作家更像待价而沽的商人了。”

  家长观点:不能完全否定签售

  张女士的孩子在成都读小学三年级,她告诉第一财经,孩子的学校就有两位入选“第13届作家榜童书作家榜”的作家来做过交流活动,分别是曹文轩和汤素兰。

  在她看来,曹文轩那次交流比较纯粹,但汤素兰的校园之行就带了些售书性质,“因为孩子平时身上没有零花钱,但那次是向同学借钱买了几本书。”张女士也看过孩子买回来的书,感觉质量都一般,估计当时同学都在买,自己孩子也受影响了。

  不过张女士也表示,校园交流活动对孩子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她说六小龄童也去过孩子学校,虽然他不是童书作家,交流最后也有售书环节,只不过图书售价高超过孩子购买能力没有买成,但孩子亲眼见到了“齐天大圣”后,对《西游记》产生浓厚兴趣,不仅把一百多集的《西游记》音频故事听完了,还主动要求看《西游记》的原著。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童书作家也表示,这些年国家非常鼓励全民阅读,各地都开展了很多作家与读者见面的活动。如果作家的书真的适合儿童阅读,校园讲课也很精彩,确实会在作家、出版社、小读者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有些孩子会因为喜欢一个作家而喜欢阅读,甚至在得到作家鼓励后走上文学创作道路。”

  但关键问题是要在作家进校园交流中把握好分寸,否则容易乱象丛生。其中,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好作家”,是看作家的名气,还是得过多少奖?“我自己也是得过奖的人,我经常就会问自己,得过大奖就是好作家吗?万一作家得奖后为了让名气得到最大化变现,立即改为写短平快的东西出版呢?”

  “所以作家自己一定要有职业操守,要拿出真正的好作品。”这位作家说,每次和一些所谓著名作家一起去校园签售,看到孩子们拿到签名后眼睛里闪烁的喜悦和天真都非常感动,“可是等到有一天他长大后才发现,所谓‘名家’写的东西并不好,那不是成了童年巨大的欺骗吗?”

  《皮皮鲁送你100条命》里,郑渊洁写过这样一句话,“最大的阅读安全是自己主动找自己喜欢的书阅读”。对此,有网友就在微博下面留言说,孩子喜欢读什么书完全应该自主选择,家长再协助指导购买,“不喜欢学校千篇一律的所谓指导购买,完全不考虑孩子的个体差异和选择取向。”

  律师观点:校园签售属于商业营销

  郑渊洁炮轰作家校园签售猫腻中,有一条是“与不法行为联系”,引起很多网友热议。

  对此,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文勇告诉第一财经,《义务教育法》第25条确实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但该法条的规定与郑渊洁理解的“校园签售”并不完全一致。

  因为《义务教育法》所约束的主体是学校,要求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而郑渊洁则理解为任何人不得进入中小学进行商业推销。“实际上,任何法人团体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参与商业活动,《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不得从中谋利,这也是与学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主体认定相匹配的。”

  但尚文勇说,郑渊洁炮轰的“讲座售书”因为存在物品交易,且在售书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其行为无论怎么包装,都应当认定是商业营销。退一步说,就算学校是在不谋利的前提下,允许或协助商家向学生进行推销,也应该是被禁止的,因为中小学校的商业活动存在着严格的限制条件。

  因为早在2004年,教育部等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规定了义务教育收费的“一费制”,要求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而就‘签名售书’事件来看,任何的规避方法都不能否认中小学校在其中的参与作用,而且出售的课外书籍并未纳入‘一费制’的规定之中,应当认为学校违法。”

  尚文勇说,根据《义务教育法》第56条规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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