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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妻子发文还原部分庭审细节 提及万邦达宁波联合

2019-12-24 10:51:52 新京报 
  

  原标题:徐翔妻子发文还原部分庭审细节“以后陆续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实控人,这里我先说一声抱歉了。”

  今年3月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5月立案,8月29日开庭,原定11月7日宣判被延期,随后在6个月法定审限的最后一天11月1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过短信再次通知延期。昔日“私募一哥”徐翔与妻子应莹的离婚案几乎横跨了整个2019年。

  据应莹透露,徐翔将于2021年7月9日刑满,而财产甄别迟迟未能完成,则成为应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

  12月23日晚间,徐翔妻子应莹再度在微博发布长文,除再次表达希望法院尽快判决离婚以及对百亿财产进行甄别外,其还首次透露当年徐翔案庭审的一些细节,其中提及两家上市公司,并表示:“以后陆续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实控人,这里我先说一声抱歉了。”

  对于是否希望通过披露上市公司给法院施加更大的压力,应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个没有,披露徐翔案,势必跟这13家上市公司有关联,肯定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困扰,这是我不愿意但我也没办法的。我跟这些上市公司也没有任何关联。”

  

截图自应莹微博

  截图自应莹微博

  应莹:夫妻的合法财产理应有我的一部分

  “我就是希望法院尽快依法甄别,对离婚案能尽快有个结果。”应莹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最近不会考虑去探望徐翔,我觉得已经离婚了有些东西就没什么好交流了。”

  应莹在微博长文中表示:“从8月底在青岛开庭到现在延期判决,我预感我的离婚案可能会创造中国的一个纪录,我和徐翔夫妻双方在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上海黄浦区人民法庭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式,进行无理拖延。”

  据应莹提供,法院通知其延期宣判的短信内容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延长审理期限。特此告知。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为“审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我会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管离婚案结果如何,我们夫妻的合法财产理应有我的一部分。”

  应莹在微博长文中表示,若离婚案继续拖延,将聘请审计人员,对案件过程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自我甄别。其表示,再次翻起陈年旧事并非自己所愿,“但世道如此,我只能努力前行,我只想离婚和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资产。”

  2家上市公司被提及 或将聘请审计对资产自我甄别

  除再次表达希望法院尽快判决离婚的意愿外,应莹在文中还对当初徐翔案的判决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还原了当初庭审的一些细节。应莹表示:“这些全部是庭审还原,我可以对信息来源的准确性负责,以后我将逐渐披露庭审信息。”

  其中,应莹表示,从当天的庭审来看,涉及13家上市公司,随后其列出庭审中徐翔表达的6个观点,包括涉案13只股票所披露的信息真实、程序合法,无一虚假信息,不能算是信息操纵;高送转是上市公司为增加股票流动性普遍的做法,不属于信息操纵等。

  其中,徐翔当时认为,其当时不属于涉案公司管理层,只是建议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高送转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有上市公司未采纳高送转的建议。此处,文章点名宁波联合(600051,股吧)(600051.SH),称其当初没有采纳高送转的建议。应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宁波联合是作为一个例子,徐翔在股东大会上也提过高送转,但是被否了。”

  随后,微博长文中提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万邦达(300055,股吧)(300055.SZ)。文章表示,“泽熙的名气导致股价上涨是否构成操纵”是当时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之一。控方认为,泽熙名字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中,减持方用了泽熙的名气就算是操纵,因此所得收入都应该列入到非法所得,而徐翔认为,泽熙是一个正常经营的私募公司,不能因为由于买入股票位列股东名册就算是信息操纵。

  应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当时2015年3月16日,徐翔就抛售了万邦达的全部股票,后来没有任何交易。随后,万邦达出现了一波翻倍行情,股价到100多块后,上市公司实控人减持,徐翔接了大宗减持的股票,然后进行抛售,判决把大宗减持的获利算作非法获利,但我认为前面那波上涨,完全与徐翔无关,不能说徐翔操纵股价。”

  翻查万邦达公告发现,当时“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煦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曾出现在公司2014年年报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持股4.54%,位列第四大股东,随后该股东在2015年一季度中消失。

  2015年11月1日,徐翔等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7年1月,青岛市中院官方微博发文披露一审宣判结果,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

  青岛中院发文表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巍、竺勇,先后与十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

  青岛中院披露的案情细节包括徐翔、王巍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基金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涉案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等。

  案件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案件中违法所得约93.37亿元。应莹表示,判决后,青岛中院一直表示财产处于甄别中,未到执行阶段,自己提出的执行异议也无法被法院受理,但就在财产甄别完成前,徐翔已在判决前后分别被划扣现金105亿元和16亿元,合计121亿元,其中包含了同案三人违法所得93.37亿元,而110亿资产则被冻结查封,正等待甄别。

  “在判决书认定徐翔开始进行操纵证券市场之前(2010年11月开始),我们家庭已积累了近百亿元的合法财产,在参与涉案的这些交易期间(2010年至2015年),徐翔也通过合法财产合法地投资收益。”应莹在微博长文中表示,“我认为,这些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也不是涉案财产,凭什么过了3年都不甄别?”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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