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该不该“大幅下降”?

2020-07-27 19:06:29 零壹财经 

在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设置上,司法解释具有强制性和普适性。从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实际情况看,24%的利率红线如“大幅下降”对市场的影响会非常大,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而达不到支持小微金融的效果。利率红线调整需慎之又慎,而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阶段性的利率限制措施,建议交给金融监管部门灵活推进。

受疫情影响本就不平静的借贷市场,被再次掷入了一枚重磅炸掉。

7月22日,最高法院和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提到,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话虽短却异常重要。5年来,左右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24%和36%两条红线,以及“两线三区”原则,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如果真如此,其影响范围将远不仅民间借贷市场。

01“两线三区”的5年

先来看下目前司法上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核心内容之一是改变了此前“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原则。这一司法解释也被认为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临门一脚基本完成。

具体来说,“两线三区”的原则是:在司法认定中,以年利率24%和36%为两条红线;这两条线划分为三个区域,1、24%以下的利息受法律保护;2、在超过24%不到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请求返还,没有支付不得要求支付;3、超过36%为无效区,已经支付的利息可以请求返还。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杜万华当时解释,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利率市场化。“但是,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

杜万华当时称,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除应当考虑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便利,还要考虑作为市场主体的借贷双方的真正需求。24%的利率是长期以来中国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

2015年,刚好是民间借贷阳光化起步,互联网金融开始快速发展的一年。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原则迅速被市场接受,成为民间借贷机构开展业务的利率指引。同时,各类创新性的持牌贷款机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也以此利率为准绳开展业务。

在接下来的几年,虽然互联网金融乱象频发,风险事件不断,但市场经过不断的专项整治却依然向前,民间借贷阳光化仍然获得了长足发展,小微企业和普惠人群的借款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并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借贷服务机构。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有26家消费金融公司、200多家网络小贷公司以及大量的金融科技服务机构,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和合作伙伴。

02 利率红线“大幅下降”的初衷

在5年后的2020年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发改委共同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虽然信息还很有限,但其中“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还是引发了行业的极度关注。一些小贷公司等机构担心,利率再大幅下降,业务没法做了。

当下受 “两线三区”利率影响的借贷业务相关者,既有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持牌机构,也包括给银行提供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以及民间借贷者,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规模,已完全不同于5年前。

那么,最高法和发改委此时提出“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初衷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日前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高利率的诱惑确实是“套路贷”等滋生的温床,“套路贷”者铤而走险,实际利率往往比利率保护上限还要高。近几年,民间借贷有几个毒瘤。在2018年4月银保监、公安部、国家市场总局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5个方面问题: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暴力催收;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学生非法放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但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更多应该直接依靠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来打击。

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被称为世界性难题,要解决则是一个系统工程。小微企业因为经营波动大,抗风险能力不足,同时信用数据少、缺少抵押物,这使得小微贷款难,利率高,这是市场长期博弈的结果。如果大幅降低利率之后,借贷机构不能维持盈利而退出,虽然表面上融资“不贵”了,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恐会加剧。

因此,利率可能并非上述问题的最焦点。 “大幅下调”利率红线,是否会就能纾解上述问题,仍需观察。

03 影响将波及整个新金融体系

中国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实际影响到的是整个新金融体系。

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本质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普惠人群等长尾用户的金融需求,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提升金融的普惠性。如今,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持牌机构以及助贷公司,均在服务这部分客群。以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代表的新金融机构,更是主要聚焦于此,而其业务依据的利率红线标准,就是24%和36%。因此,利率红线的调整,影响面绝不止于狭义的民间借贷那么简单。

实际上,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新金融机构,近几年生存不易。7月24日,央行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33家,同比减少了464家,贷款余额8841亿元,同比减少了400亿元。小贷公司的数量已连续19个季度下降,回到了2013年的水平,贷款余额也是持续下降中。

图1: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及贷款余额趋势

数据来源:wind,零壹智库 (单位:亿元)

小贷公司是民间借贷机构的缩影。在今年疫情突发并且防疫常态化的环境下,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生存压力加大,一方面经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坏账率呈现上升趋势。可以预见,大幅降低利率红线,将带来的是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和策略的调整,获取优质用户更难,放贷量进一步下降,收贷断贷的预期会导致阶段性坏账率进一步上升,金融的传导机制将使这种影响扩散到各类小微金融服务机构。

04 现有利率红线是否合理

被称为民间借贷利率风向标的“温州指数”,能直观反映民间借贷利率的真实水平。温州指数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温州市金融办负责信息采集、指数计算、系统运算等基础工作。2012年,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正式对外发布,目前每日更新。温州民间融资利率指数共有近400个监测点,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农村资金互助会等。

从温州利率指数变化看,2012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呈现平稳波动或缓慢下降态势,目前利率水平整体上在10%-25%以内,在个别的时间里,短期借款利率会短暂突破25%。从全国来看,温州属于民间借贷发达的地区,民间融资活跃,其利率水平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指引性,而在资金流动性弱的地区,民间借贷实际利率会更高。

图2: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走势(按机构)

数据来源:wind,零壹智库

图3: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走势(按期限)

数据来源:wind,零壹智库

从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的走势,以及近几年新型借贷机构实际情况看,借贷利率确有下降趋势,但这一过程是市场化的,是渐进的,是与经济情况及借贷技术进步相关的。而因为客群的不断下沉,运营成本和坏账率等原因,目前尚有不少机构难以完全达到24%的利率红线。更何况,银行的信用卡的取现利率也在年化18%左右。

因此,如果服务客群不变甚至更加下沉,利率红线的“大幅下调”的空间有限。市场肯定并不希望看见,民间借贷变成少数客群才能享受的较低利率的金融服务,那与传统金融服务如何形成差别?多层次的借贷服务市场也将无从谈起。

05 如何真正降低借贷利率?

经过多年阳光化的探索和技术创新,监管方不断的制定规范打击高利贷,民间借贷利率已呈现缓慢下降趋势。特别是在线上借款领域,在现金贷整顿之后,金融监管方明确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在监管方、执法机构、持牌机构以及助贷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借款人综合成本大幅下降,已有不少机构可以控制在24%甚至更低范围之内。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司法解释中的利率红线定的非常低。我们更希望看到,借贷市场进行有效的多层次利率定价,在普的前提下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实际上,市场前提下的利率普惠,一定是借贷技术革新、征信基础设施提升和管理精细化、信息透明化的结果。

借款利率是民间借贷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当市场竞争充分,信息透明,同样资质的借款人,肯定会向低成本(不止利率,也包括时间、体验等成本)的机构聚集。监管最需要做的,是搭建征信和数据基础设施,打击逃废债和套路贷等扰乱市场的非法行为,调解市场失灵的部分。

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银行互联网贷款进行了诸多规范,民间借贷服务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也将进入新的阶段。以为银行提供助贷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为例,在市场竞争,合规要求和智能借贷技术的推动之下,线上借贷产品将从单一利率,到差别定价,从较高利率,到符合银行合作机构要求,产品从粗放到合规,完成真正的科技服务金融的蜕变。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具有强制性和普适性,利率红线一旦确立,其影响将是刚性而深远的。因此,利率红线的调整需慎之又慎,需根据市场真实利率情况逐步推进,而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阶段性的利率限制措施,建议交给金融监管部门灵活推进。

(本文作者为零壹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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