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给予深圳揽才新政:放权引进外籍“高尖精缺”人才、改革户籍制度
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此次又将以全新的开放姿态,广纳贤才。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方案》),在引进外籍“高精尖缺”型人才方面,《方案》提出,深圳要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在延续人口红利方面,《方案》提出,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
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作为高科技创新城市(300778,股吧),对人才需求旺盛。在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双区驱动”的背景下,深圳无疑被赋予更重的历史使命。猎聘五千万人才求职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新增中高端人才需求占比TOP20城市中,深圳位居第三位。
而实际上,深圳数十年的发展,在掌握“高层次”人才方面,与北京、上海等城市仍存在一定差距,吸引更过国际“高精尖缺”人才,将是深圳长期任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深圳已累计认定国内高层次人才9000余人,累计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超过13万人。
对于“人才”的重要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深圳大学教授魏达志表示,全球性优质资源,包括全球性的自然禀赋和人力资本。在当今世界,自然资源虽然重要,但拥有科学技术、人才优势和人力资本则显得越来越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通过改革创新,形成一种有利于配置全球性优质资源、特别是吸引不同类型科学家的体制与制度优势,从而在更加开放的格局、更加广泛的范畴实现对世界科技资源及其它优质资源配置的制度性竞争优势。
为让深圳更有力延揽全球“高精尖缺”人才,此次《方案》提出,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从此次《方案》内容来看,深圳在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的权限不亚于海南自贸港。9月16日,海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的通知,逐步放开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限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工作居留便利化政策及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其内容便提出,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就此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去年关于引进外籍人才专家就有相关表述,此次《方案》条款更加细致,更有利于实施,接下来深圳按照《方案》继续推进。
完善劳动力流动制度
截至2018年末,深圳拥有1302.66万常住人口,其中有1085.39万人的劳动力储备,为深圳的各类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1127.36万就业人员,劳动参与率为86.54%。
值得注意的是,“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深圳是唯一一个户籍人口未达50%的城市,深圳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存在一定隐患。
对于保障城市人口红利,《方案》提出,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同时,《方案》表示,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类改革的内容实际上对大城市人口的管理具有启发意义。客观上说,当前各地户籍制度正在松动,如何适应新的户籍制度和如何有序管理流动人口,尤其是劳动力人口,显得比较关键。后续类似居住证制度改革、常住人口公共服务覆盖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改革空间。通过改革,能够真正促进劳动力的就业和定居,真正为先行示范区改革提供人力资源和人口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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