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至两千万

2020-10-23 20:07: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3日电 23日晚间,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央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央行表示,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既有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也有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并且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征求意见稿》坚持国内实践与国际经验相结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改革有的放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政策导向。

央行介绍,《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征求意见稿》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为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从全局出发,明确了央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提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监管的有效性。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央行的新职责要求。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央行“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央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

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为填补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实施。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明确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信息报送规定。

进一步发挥央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央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

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为保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央行制定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持公开透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加对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

健全央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依法履职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在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依法行政为原则,提升法治能力,完善央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央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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