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万邦德孙公司被罚247万

2020-11-17 20:35:3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7日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7日发布的《万邦德(002082,股吧)制药集团浙江医药(600216,股吧)销售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被罚2473958.69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处罚决定书》提到,中国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高度集中。2015-2017年国内获得盐酸溴己新原料药GMP认证、拥有生产批文的有6家企业。经向该6家企业调查核实并统计,2015-2017年度,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占中国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份额为90.99%、95.38%、98.57%。

《处罚决定书》还提到,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盐酸溴己新原料药销售市场的能力,下游经营者也对该公司盐酸溴己新原料药依赖程度高。

《处罚决定书》指出,经调查,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滥用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注射用盐酸溴己新药品全部交由该公司销售。

2015年9月,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与广州一品红(300723,股吧)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代理协议书》,代理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产品代理协议书》规定,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以3000元/kg的价格向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盐酸溴己新原料药;要求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注射用盐酸溴己新药品(西林瓶4mg/支*10支/盒)以1.7元/支的价格交由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作为该产品全国总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书面许可,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不得自行销售上述产品或将上述产品赠予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销售上述产品;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有权确定该产品的各省级分销商代理权。同时还要求广东省的独家总经销商广东一品红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由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按2.5元/支的价格向其供货。

从调取的销售结算记录看,2015年10月15日开始,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向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以3000元/kg的价格销售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原料药;2016年1月至12月,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向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以1.7元/支的价格销售注射用盐酸溴己新(西林瓶4mg/支)药品,共计339600支(西林瓶4mg/支),销售金额493435.92元(不含税);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向广东一品红药业有限公司以2.5元/支的价格销售相应数量的制剂,销售金额为725641.03元(不含税),获利232205.11元。

浙江市场监管局认为,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浙江市场监管局责令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32205.11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2241753.58元,共计罚没款2473958.69元。

天眼查APP截图

天眼查APP显示,万邦德浙江销售公司是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Wind数据显示,万邦德17日收跌1.27%,报14.82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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