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30日电 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墨西哥高粱进口。
海关总署公布的检验检疫要求显示,允许进口产品为墨西哥输华高粱是指在墨西哥种植和加工的高粱籽实。墨西哥输华高粱的生产、加工和存储单位应保证其高粱符合中墨双方议定书中要求,经墨方推荐,中方注册登记。
植物检疫要求方面,海关总署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方面,海关总署明确,出口前,墨方须对输华高粱进行检验检疫,并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高粱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应熏蒸处理的温度、时间、药剂等信息,在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高粱符合中墨双方于2020年10月29日签署的关于墨西哥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另外,墨西哥高粱可以散装或经包装后从墨西哥运输至中国,运输过程必须干净卫生。如带有包装,则必须用符合中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以清晰的中文字样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粱的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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