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再度部署RCEP落地:投资负面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

2020-12-02 22:41:16 21世纪经济报道 

继11月18日后,1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生效作出一系列详细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受访专家指出,相较11月18日的方向性部署,12月1日的国常会在RCEP的落地上做了具体的内容细化,指明了落实方向,操作性更强。未来中国将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诸多方面作出一系列调整,为RCEP的落地扫清障碍。

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

会议指出,作为协定成员国,我国要以自身行动积极推动协定落地生效,这方面有大量紧迫的工作要做。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责任,对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近期国务院两度部署RCEP落地生效工作,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在RCEP中体量最大,中国GDP占RCEP的55%,中国先走一步有利于发挥带头作用,推动RCEP尽快落地。另一方面,作为大国,中国在体制机制调整上面临更繁琐的任务,其与RCEP注定需要一个磨合过程,早起步早适应。

会议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白明表示,RCEP的生效需要全国人大的批准,由于上述多个领域的开放标准高于现有标准,中国还需要调整一系列现有的规章制度,为RCEP的落地扫清障碍。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RCEP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

“在内容上,RCEP包括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大量‘边境后’条款,这涉及国内法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且牵涉到多个部门。”赵萍说。

比如,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在贸易救济领域,RCEP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禁止归零”条款。

“目前中国尚未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RCEP政府采购章是我国首次在诸边协定中纳入政府采购相关规则,如果能在这一框架下在政府采购上取得突破,将为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奠定基础。”白明说。

会议指出,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等,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

白明指出,RCEP在原产地规则上使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有助于跨国公司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

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推动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鲜产品快速通关。

“可以预见,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白明说。

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

会议指出,协定中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要按照我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逐一落实开放措施。

赵萍表示,RCEP服贸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

白明指出,在开放120个服务部门、超额落实WTO承诺之后,中国在RCEP中作出了更高水平的承诺,在服贸领域的开放力度堪称“二次入世”。

会议还要求,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赵萍指出,RCEP是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投资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这涉及大量投资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准入上,可能需要梳理现行国内负面清单与RCEP清单不一致的领域,作出相应调整。

白明表示,中方投资负面清单反映了国内改革最新进展,对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而强调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也回应了一些外资企业的关切。

中国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等方面已经采取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有利于与RCEP等国际规则对接,而后者的投资负面清单可能更有利于东亚、东南亚区域的产业链集聚与融合。

白明指出,RCEP知识产权章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的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

“这将显著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外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白明说。

(作者:夏旭田 编辑:李博)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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