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栾立
[ 烟台是中国现代葡萄酒工业的发源地和最大产地,拥有葡萄酒企业162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年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
遭遇多年低迷后,产区化也被认为是中国葡萄酒行业实现“翻身”的条件之一,但国内产区缺乏有效保护的难题一直待解。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元旦开始,《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产区进行规范,在业内看来,烟台产区保护条例出台对推动烟台产区和中国葡萄酒行业发展意义重大,但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落地。
葡萄酒产区的尴尬
在国外,特别是在法国、意大利等传统葡萄酒产国,往往执行严格的葡萄酒法定产区制度,确保了产区内葡萄酒的等级分层、品质质量等,并会将产区的葡萄品种、酿酒使用的比例等写进法律规定,一方面确保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严格的分级制度也有利消费者建立认知和辨识,因此进口酒的市场推广也多以产区为单位集体亮相。
近年来,中国葡萄酒在产区化发展上不断寻路,包括打造产区的特色和概念,从而实现差异化和突破;与此同时,由于产区内单个酒庄个体较小,无力承担大量的市场推广和拓展费用,因此集体抱团、产区化发展,也成为各地政府推动当地葡萄酒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这也符合国际葡萄酒行业发展的惯例。
不过国内在产区保护上却一直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虽然行业中关于葡萄酒立法的呼声甚众,但在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出台之前,国内仅有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在2012年出台过地方立法的产区保护条例,而其他山东、河北等传统葡萄酒产区则一直“裸奔”。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与国内现代葡萄酒产业发展历史较晚,导致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缺乏顶层设计有关;另一方面,立法需要通过地方人大,产区葡萄酒企业和当地葡萄酒主管部门推动立法的难度较大。
在业内看来,宁夏作为新兴的葡萄酒产区,本身政府在葡萄酒行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上就和其他产区有所不同,但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中国葡萄酒产业影响的意义更为深远。
记者注意到,在元旦实施的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中,从酿酒葡萄种植及保护、政府服务保障、葡萄酒质量提升等内容进行规划和制度设计,针对产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品种选育、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等12个方面进行规范。
烟台是中国现代葡萄酒工业的发源地和最大产地,拥有葡萄酒企业162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年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与此同时,烟台产区内也包含多家国内主要的葡萄酒上市公司,如张裕(000869.SZ)、ST威龙(603779.SH),以及长城葡萄酒的海岸工厂等。
在此前的政策解读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烟台产区在优势日益形成的背后,产业发展瓶颈也越来越突出。随着近年土地占用和生产酿酒葡萄成本增加等原因,酿酒葡萄种植面积逐渐萎缩。同时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假借烟台葡萄酒品牌非法牟利,严重扰乱了烟台葡萄酒市场秩序。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表示,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保护种植面积和烟台葡萄酒的品质,以及保护企业权益和维护烟台葡萄酒的声誉。
深圳智德营销总经理王德惠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于烟台产区和中国葡萄酒产业都意义重大,一方面对烟台产区而言,条例指明了产区未来发展的方向,同时对产区内此前滋生的问题进行净化和规范;另一方面,烟台产区在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知名度和体量都是最大,为推动国内葡萄酒产区化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借鉴。
能否落地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业内对于烟台产区保护条例的实施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酒庄庄主认为,条例中部分细则尚未出炉,而保护条例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还看能否真正落地。
有蓬莱某酒庄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烟台地区做葡萄酒的企业数量较多,但拥有原料基地的只有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企业通过外购散装葡萄酒回来灌装生产。酒庄的管理、人工等成本较高,而外购散酒的成本较低,但在产地上都标注烟台,也对酒庄的销售带来冲击,而部分企业为了卖出好价格,采取了冒充名牌或以次充好的方式,也影响了烟台葡萄酒的整体声誉。
从国外进口散酒回国灌装产品的模式也很寻常,灌装产品并非都是问题产品,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区分和规则,在某种程度上,灌装产品反倒成了烟台葡萄酒的一块心病。
由于多数国内消费者对葡萄酒知之甚少,部分企业则利用散酒灌装产品牟利,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局也多次组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行动,但仍有铤而走险者。
第一财经记者近日在北京部分超市看到,在国产葡萄酒陈列区,有不少外观颇似进口葡萄酒,其实是使用国外原酒的灌装,产地标注为烟台的产品,其中也有部分产品有“傍大牌”的嫌疑。比如在北京麦德龙超市中,有一款名为左岸拉图美乐干红的葡萄酒,正面酒标上没有任何中文字,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是一款进口葡萄酒的误解,但在背标上才标注原酒来自法国,产地则是烟台,而位于波尔多左岸波亚克村的拉图酒庄也是法国知名酒庄,显然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
而在本次实施的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中,也试图对酒庄酒和灌装酒做出明确的区分。条例对烟台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葡萄酒和烟台产区葡萄酒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产区葡萄酒的原料来源作出了规定,必须使用产自烟台葡萄酒产区并符合特定标准的新鲜葡萄为原料,在产区内经特定工艺发酵酿制或者蒸馏而成,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要求酿酒葡萄种植者和烟台葡萄酒生产者分别建立种植档案和葡萄酒安全追溯体系;而监管部门则加大了对仿冒和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
不难发现,烟台市是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突出产区酒庄酒,来建立与灌装酒之间的区隔。
上述酒庄负责人认为,虽然从条例上会对两种产品予以区分,但具体仍有一些细则有待明确,比如如何加强监管,产区酒庄酒的地位如何凸显等等。此外国外的法定产区制度是一套系统而严格的发展体系,目前国内葡萄酒行业还在发展之中,暂时无法完全照搬国外的法定产区制度,葡萄酒产业发展是一个长期工程,也希望在出台的细则中,可以更加系统地规划、引导和保护产区内酒庄的发展。
王德惠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国内葡萄酒行业发展多年,一直存在一些通病,比如说规划无实施、有目标无策略等等,烟台产区葡萄酒保护条例出台后,下一步就看如何让保护条例真正落地,才能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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