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十八项制度”印发 尽可能减少对社会、企业干扰

2021-01-15 07:15:37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章轲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将进一步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部14日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等18项制度。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目前,这18项具体制度落地实施的时间表已经确定,基本上为2021年6月底前或2021年底前。

   “《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满足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以及解决老问题的迫切需要。”在生态环境部14日上午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一方面是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要求环境执法服务“六保”“六稳”,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业和行业协会,希望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以及对企业激励帮扶措施的落实落地。

   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告诉记者,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多次强调环境执法要尽可能减少对社会、企业的干扰,尽量减少环境执法检查。

   “但我们在南方一些地方调研并查询现场执法记录时发现,在疫情发生后的半年时间内,有的企业被检查了30多次,有的企业被检查了40多次。”闫景军说,而在这些企业中,基本上没有环境违法问题。

   曹立平介绍,《指导意见》紧扣“违法问题发现”和“违法问题查处”两大环节。他说,在违法问题发现机制中,遵循“分类监管”原则,瞄准“精准高效”目标,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发现能力;在违法问题查处机制中,遵循“分类处置”原则,通过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等,对轻微违法审慎包容、帮扶指导。通过专案查办制度等,对恶意违法严惩重罚,放大效应。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开展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以补充执法人员、能力、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表示,第三方辅助执法主要是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吹风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针对社会上对于环保督查的种种议论,眼下最主要的是要提高环境执法的精准性和专业性,建立执法事项目录,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王灿发说,还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智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曹立平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有关执法队伍建设和统一制式服装的提问时表示,由于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是相对独立的两方面工作,与执法资格管理、服装证件、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激励等队伍管理相关内容,生态环境部将另行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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