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断放行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投资领域,来不得半点马虎,一不小心就容易掉入自掘的陷阱。
1月27日,银保监会披露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2号”文件,被点名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直指横琴人寿在投资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
因为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的多项不合规,该公司在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给期待通过保险资金运用拉动盈利账单的险企敲响了警钟。
这一次,虽是个例,但监管还是要给保险行业好好上一上“投资”的课。
触碰监管红线
新增股权与金融投资被禁6个月
监管决定书显示,横琴人寿在投资方面存在很大的合规性风险问题,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
横琴人寿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取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备案,随后将相关专业人员调整至资产管理事业部其他岗位,导致公司不符合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原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截至2020年6月末,横琴人寿投资的信托计划,部分合同载明受托人不对或无法对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监控,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
2019年4月末和6月末,横琴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5.23%和25.14%,违反了保险公司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监管比例的规定。
2019年6月,横琴人寿签订再保险合同,当年8月仅支付少量结算金额,2020年3月与交易对手签订补充协议,决定延期支付剩余的再保费金额。公司开展此类短期再保险业务,后续支付剩余再保费的意愿不足,不具有合理商业实质。
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
2020年5月,横琴人寿投资的债券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2019年8月,横琴人寿购置的自用不动产,在支付投资款项后未及时完成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登记,且在项目违约后未向银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以上违规行为,横琴人寿触犯了保险资金投资方面的多个规定。虽然横琴人寿也进行了陈述申辩,监管也采纳了合理的申辩,但犯错就要接受处罚,为此,银保监会决定给予横琴人寿三项监管措施:
○ 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 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整改投资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和信托计划等存量投资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调查发现的相关投资风险,确保持续符合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向我会报送整改报告。
○ 应严格规范开展再保险业务,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运作。
险资排雷暴 “弱点”
20多家机构被点名
其实,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违规,此前监管也曾披露。但相较其他的保险违规行为,保险资金领域的处罚并不多。不过,从处罚力度看,一旦触及到保险资金的监管红线,监管必将严惩。
例如,2020年6月,青海银保监局曾发布一则五矿国际信托的处罚,指出五矿国际信托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物管理类信托计划,被罚30万元,这还不是保险公司。随即,8月份,信泰人寿因违规使用保险资金,被罚60万元。
对于保险资金的合规性操作,监管一直在努力引导。
据悉,2020年4月,银保监会曾向保险机构及险资运用属地监管试点银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这次排查的范围涵盖了2018年以来发生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在投资决策运行机制、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的54项内容。
一场大规模的“回头看”在险资投资领域开启。直至2020年9月,这场自查有了结果,银保监会点名23家保险机构。在这场大规模的排查中,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暴露出六大问题:
○ 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
○ 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
○ 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 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
○ 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
○ 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
个别公司“内功”修练不足,监督机制失衡、“三会一层”设置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还有公司甚至铤而走险,跨域监管规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方面,部分公司也存在投资的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存在未按期支付本息、发生展期或未按合同使用资金等情形,面临较高信用风险。
而这一次,横琴人寿所出现的投资问题,只是保险业资金运用不合规的冰山一角。
政策放行监管收紧
严把险资合规关
自年初以来,监管对于险资投资放行已成大势。从监管公开喊话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到各大险企加紧布局二级市场,再到多份关于险企投资“开闸”文件的下发,险资已成为当前资本市场重要的“活水”之一。
2020年12月,在国常会上,险资投资又一次被谈及。会上,监管不仅提出要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而且又一次释放了险资投资利好消息,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
给险资投资“打气”,似乎已成为2020年监管的一贯态度。不过,20万亿元的险资,不是无条件 “放行”,而是在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下,合理、合规、合法开展。
例如,在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监管就列出了“十大禁区”。违规者,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2020年年底的国常会上,国务院也亲自发话,要深入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保险公司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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