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歌尔股份(002241,股吧)起诉敏芯股份及其部分员工侵占公司职务发明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布,其中敏芯股份创始人之一、副总经理梅嘉欣涉及的名为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专利号ZL200710038554.0)终审判决归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歌尔股份全资子公司)所有。据了解,该诉讼中的专利涉及“OCLGA封装技术”,而该技术正是敏芯股份在公开报道中多次提及的公司“核心技术之一”。
该专利的授权文件显示:专利申请日为2007年3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6月15日,专利发明人为李刚、胡维、梅嘉欣,专利权人为敏芯股份。而专利发明人梅嘉欣2006年12月11日从歌尔辞职, 2007年3月28日梅嘉欣作为申请人申请该涉案专利,2007年9月25日梅嘉欣、李刚、胡维等人作为发起人创立敏芯公司,2008年7月28日梅嘉欣提出将该专利转让给苏州敏芯。
而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梅嘉欣涉案发明专利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属于歌尔股份。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泰克”)于2019年11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该专利权属诉讼,主张敏芯股份所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38554.0”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2020年9月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歌尔泰克的诉讼请求。歌尔泰克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再次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确认名称为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专利号ZL200710038554.0)归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该案件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了梅嘉欣、李刚、胡维等人非法侵占歌尔职务发明后,作为发起人创立了敏芯公司的事实。
在收到该判决结果后,歌尔知识产权负责人宋锐锋表示,对二审的公正判决感到高兴,并将评估是否用该专利对敏芯公司涉及该项专利的MEMS麦克风产品进行维权。而关于歌尔起诉敏芯产品专利侵权类系列案件,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正常审理中,并已完成部分专利案件的审理和涉案产品勘验工作,现场的勘验情况符合公司律师团队的预期,相信很快就会有一审判决。
歌尔股份从2001年创立便开始MEMS麦克风技术开发与合作,已具备“芯片+器件+模组+系统 ”的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在MEMS领域,截至2020年12月底,在境内已拥有专利1243项,境内外已申请2043项专利,其MEMS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智能穿戴、航模无人机、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的产品中。据Yole Development公司发布《2020年MEMS产业现状报告》显示,2019年歌尔是全球MEMS厂商前二十名中唯一一家中国企业,排名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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