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敏芯股份发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专利(专利号ZL200710038554.0)归歌尔泰克所有。
敏芯股份公告显示,2019年11月25日,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歌尔泰克”)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公司及其股东李刚、胡维、梅嘉欣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38554.0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主张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
2020年9月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歌尔泰克的诉讼请求。
歌尔泰克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张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歌尔泰克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如下:1、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2、确认名称为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专利号ZL200710038554.0)归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3、驳回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公司、梅嘉欣、李刚、胡维共同负担。
敏芯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研项目与涉诉专利存在差异,其拥有多条不同的MEMS麦克风封装解决路线,与涉诉专利的封装路线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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