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2021-03-03 08:50:28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记者王文郁)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进一步简化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同时,《办法》确定了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提交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于异议消除的,允许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将证明材料存档。

《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功能。依托辽宁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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