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乡村企业法制体系完善乡村企业家培养机制

2021-03-05 01:02:45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在认真仔细学习了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之后,今年提交的建议将主要围绕乡村振兴展开,包括‘关于加强乡村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建议’、‘关于将《乡镇企业法》修订为《乡村企业促进法》的建议’等。”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敖东(000623,股吧)(000623)董事长李秀林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建议修订

《乡镇企业法》

李秀林认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乡村企业是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由农民为主或联合其他主体在乡(镇)村地域内,兴办的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企业,具有扎根农村、提升农业、带动农民、连接城乡等特征,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从调研和基层了解的情况看,当前乡村企业发展还面临质量效益不高、要素活力不足、产业链条较短、产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等困难和挑战。”李秀林说,考虑到乡村企业已有新的内涵和外延,1997年施行的《乡镇企业法》主要从所有制上界定企业,其所有制方式、投资主体、支农方式、空间布局等与乡村企业发展现状不符,已不适应乡村企业发展需要。且近年来,相继公布和施行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难以体现乡村企业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对乡村企业的指导性、针对性不强。

因此,为促进和引导乡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村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村企业行为,优化乡村企业经营环境,发挥乡村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对乡村企业进行立法。

李秀林建议全国人大对现行《乡镇企业法》进行修订,研究制定《乡村企业促进法》,聚焦乡村企业,明确乡村企业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及扶持措施等,进一步健全乡村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加强乡村企业家培养

“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建设企业家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李秀林说,在乡村发展过程中,企业家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众多乡村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典范。他们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

但是同时,李秀林也指出,我国乡村企业家整体水平还不高,企业家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内部看,企业家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从外部看,企业家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一些地方对企业家还存在认识上的偏见,一些地方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对于企业领军人才培育不足。特别是缺乏优秀乡村企业家的典型,企业家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荣誉体现不足,企业家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同感和尊重感。

为营造乡村企业家更好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李秀林建议完善乡村企业家培养机制,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李秀林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企业家人才激励机制。提高乡村企业家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树立和宣传乡村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乡村企业家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由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乡村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社会贡献卓越、饱含乡土情怀、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的全国优秀乡村企业家。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乡村企业家典型宣传推介力度,弘扬优秀乡村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到乡村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完善企业家人才评价机制。将乡村企业家培养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乡村人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综合考虑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等贡献,建立与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农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乡村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筛选一批优秀企业家给予重点关注、培养和支持,形成重人才、用人才的良好氛围。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可在职称评定时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

三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针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领导干部、科研专家联系制度,了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建立企业家智库,不定期组织召开乡村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将企业家合理的呼声与意见反映到政策制定和工作推进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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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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