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3月8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谈及今后一年主要任务,报告显示,今年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去年年初新冠疫情发生后,不断有声音提出应当修改于2003年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有观点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规,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有必要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去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就提交了关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议案,认为疫情暴露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层层上报”、“逐级审批”式的报告机制会受到地方诸多因素的干扰,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
全国人大代表张灼华则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可以上升为法律,去年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建议》。他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即便是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也无权制定行政法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此外,《条例》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享有一定的行政应急权,“这本身就存在着合理性上的瑕疵。行政应急权作为一项非常规权力,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程序上都突破了对于一般行政权力的规定。那么,由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应急权力难免存在瓜李之嫌”。
张灼华建议提高应急立法的位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形成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法,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那么是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是将该条例上升为法律?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出:“近期,有关部门正在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正在考虑对《条例》进行充分评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提高《条例》的法律地位。”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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