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受到高层的高度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做出批示指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要继续巩固并深化,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引起高层的如此高度重视,原因是,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2020年,公安部门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1万名,劝阻870万名群众免于被骗,累计挽回损失1876亿元。仅仅累计挽回损失就达近1900亿元,实际造成的损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同时,因电信网络诈骗而导致的命案也时有发生。
下一步,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必然选择,这需要司法领域、电信网络服务运营商等行业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首先是要严刑峻法。
早在2016年年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对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但从司法实践上看,对此类犯罪的量刑还存在畸轻的现象。举例来说,今年3月,某地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10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他们累计骗取了被害人8559万余元。显然,在电信网络诈骗罪定罪量刑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改进空间。
其次是要赋予包括电信网络运营商、金融部门等行业主体以更大责任。
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包括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是冲在前面的,但有时也独木难支,还需要各行业各部门有效分工、共同承担。比如通信、金融等部门,也应加大自身业务监督力度,尽可能完善工作流程中的漏洞,向公安机关等提供更多有力的信息支撑。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等加强监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其实,在上述“意见”中,就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相关行业主体规定了“连带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意见”中说,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是要加强对公众的反诈骗教育,尤其是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受害对象正从老年人、未成年人逐渐向中青年等更多人群转移,甚至连高学历人才也难以幸免。俗话说,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有过高利益追求的冲动才会导致被骗。
目前尽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高发,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是一场持久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凡事还是要走在前面。
下一步,既需要法律严惩的威慑,也需要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更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最起码做到“三不一多”,也就是“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是公众能够和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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