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涉侵权纠纷被两家公司起诉赔偿5000万元 法院:在案证据初步证明了前者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2021-04-21 14:43:03 和讯网  陈述一

  曾在2020年半年报中高调宣称“研发设计是时尚皮具产品的灵魂,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是公司产品领先市场的先决条件”,万里马(300591,股吧)却牵涉一起侵权纠纷案,被两家公司起诉赔偿5000万元。

  牵涉侵权纠纷案 被起诉赔偿500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辖终19号,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里马)牵涉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万里马涉侵权纠纷被两家公司起诉赔偿5000万元 法院:在案证据初步证明了前者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万里马涉侵权纠纷被两家公司起诉赔偿5000万元 法院:在案证据初步证明了前者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来源:巨潮资讯网)

  上述裁定书显示,原审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万**马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克里斯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女鞋产品(以下简称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库存,停止发布并删除所有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广告和宣传资料;2.判令万**马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000万元;3.判令万**马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新浪网首页、《时尚芭莎》杂志显著位置以及其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实体店铺连续30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判令新世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在其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实体店铺连续30天张贴声明,消除影响;5.判令万**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万里马涉侵权纠纷被两家公司起诉赔偿5000万元 法院:在案证据初步证明了前者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此,原告给出了一下理由:第一,克里斯提公司的以红色鞋底为特征的女士鞋履商品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系知名商品。克里斯提公司授权兰步婷公司专门从事包括“红底鞋”在内的多种克里斯提公司的商品的销售。克里斯提公司的红色鞋底装潢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是其鞋履商品的独特设计,并与克里斯提公司建立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第二,克里斯提公司、兰步婷公司在中国的商业活动中持续使用“红底鞋”作为其商品名称,亦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并与原告建立了唯一且稳定的对应关系,“红底鞋”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万**马公司擅自生产并在新世界公司经营的新世界百货万**马专柜、天猫“万**马鞋类官方旗舰店”及“saintjack旗舰店”销售多款使用与克里斯提公司红色鞋底装潢相同设计的女鞋产品,具有攀附原告声誉的恶意。

  克里斯提公司、兰步婷公司认为万**马公司、新世界公司的上述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万**马公司、新世界公司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万里马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上述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克里斯提公司、兰步婷公司起诉主张万**马公司生产、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新世界公司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交了(2019)经长安内经证字第51415号公证书等作为证据。在案证据可以初步证明,万**马公司在新世界公司经营的新世界百货中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万里马涉侵权纠纷被两家公司起诉赔偿5000万元 法院:在案证据初步证明了前者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服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 上诉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该案的管辖权,万里马提出异议并上诉。

  上述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广东万**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里斯提公司)、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步婷公司)、原审被告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0)京73民初257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并且,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鉴于侵权行为地和新世界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属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万**马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2020年10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2020)京73民初257号民事裁定,驳回万**马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然而,万**马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裁定;2.裁定本案移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另外,本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克里斯提公司、兰步婷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万**马公司生产、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新世界公司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交了(2019)经长安内经证字第51415号公证书等作为证据;结合在案证据可以初步证明,万**马公司在新世界公司经营的新世界百货中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故本案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鉴于侵权行为地和原审被告新世界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属一审法院辖区,结合本案诉讼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万里马涉侵权纠纷被两家公司起诉赔偿5000万元 法院:在案证据初步证明了前者销售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综上,上诉人万**马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于2017年1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万里马2020 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亿元—-1.4亿元,其上一年即2019年为盈利2399.88万元。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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