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1-05-25 22:24:47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5月21日,公布了第四批典型案例。

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城市圣齐山水饮品厂未经许可生产桶装水案

根据举报,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小胡村邹城市圣齐山水饮品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桶装水生产,但其无法提供出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桶装水生产设备及尚未售出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了查封。经查,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生产桶装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3月,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和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桶装饮用水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食品,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附近村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农村市场饮食安全。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故乡福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临沂市临沭县城乡接合部临沂故乡福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五花肉串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2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食用油,包括那些以油脂、脂肪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过检测其过氧化值来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程度。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物对人体健康非常不利,会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等,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依法从源头予以杜绝。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市正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慕斯西点蛋糕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日照市正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西点蛋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慕斯西点蛋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食品安全质量,如果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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