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归母净利超14亿元,深天马A依然无法“撑起”巨额债务?近日,深天马A公告拟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0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等。深天马A今年一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高达53.00亿元,流动负债合计179.53亿元,而今年一季度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6.38亿元。并且,今年一季度末,深天马A流动比率为0.84,速动比率为0.62,而分析人士认为,流动比率大于等于2、速动比率大于1,企业的偿债能力才比较强。
用于还债等 拟公开发行公司债不超100亿元
近日,深天马A披露《关于公开储架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显示,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储架发行公司债券。
该公告显示,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储架发行公司债券。与此同时,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人民币 100 亿元)。
另外,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包括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债券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各期品种及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深天马A表示,对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进行确定。
其实,这并非深天马A第一次披露发行公司债预案。早在2018年6月6日,深天马A披露《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显示,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中,发行规模显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并且,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时间都在当年的6月初。也就是年报披露后两个多月。仔细观察,笔者发现,关于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上述两个预案都提及偿还公司债务。
(来源:巨潮资讯网)
深天马A2021年一季度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深天马A合并资产负债表里显示长期借款金额高达194.04亿元,短期借款3.3亿元,而作为还债的重要来源资金即货币资金仅有39.51亿元。
另外,深天马A今年一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高达53.00亿元,流动负债合计179.53亿元,而今年一季度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6.38亿元。
并且,今年一季度末,深天马A流动比率为0.84,速动比率为0.62,而分析人士认为,流动比率大于等于2、速动比率大于1,企业的偿债能力才比较强。
曾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需要注意的是,深天马A的募集资金史上,其曾因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遭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来源:天眼查)
深交所2003年4月2月公布的《关于对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显示,经查,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于2001年2月27日与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证券”)签订《购买国债协议》,将募集资金1.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4%)委托大连证券购买国债,固定收益率为11.5%,期限为一年。2002年3月7日,你公司与大连证券签订了《购买国债延期兑付补充协议》,将上述委托投资合同延期半年,至2002年9月8日,固定收益率调整为10%。
“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委托投资事件,你公司既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又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你公司在2001年中报、2001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半年度报告中,也未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该委托投资的相关事项。”
“2002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大连证券停业整顿的公告》,从2002年9月7日起对大连证券进行停业整顿。你公司在获知此重大事件后,未能对你公司因此可能遭受的重大损失及时进行公告。”
深交所表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4条、第7.4.5条的规定,后果较为严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希望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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