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私自加收电费 成都一物业被责令退款360余万元

2021-07-27 21:55:00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政府三令五申,电网公司按时间节点告知,商家多次反映,某物业仍按0.93元/度收取电费……近日,四川省成都某物业公司因转供电价格违法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退款360余万元。目前,该案查办正在推进中。

“电价是政府定价,《电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成都市市场监督执法总队价格监督支队负责人表示,今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党员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上半年,该局查办7件转供电价格违法案,责令清退违法所得合计916万余元,其中5件违法案件罚款合计156万余元,2件正在查办中。

自2018年以来,四川省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20年实施了阶段性降电价政策,成都市通过推广转供电码、发放提醒告诫函、指导物业协会举办网上宣贯会、召开约谈会等形式,宣传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市县两级于2020年组织了转供电价格专项执法行动,并通过媒体曝光了典型案例。

成都市市场监督执法总队价格监督支队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将持续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用电负担,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确保转供电主体将政府降低电费的红利足额、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如果用户发现与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的违法线索,欢迎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规收费问题。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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