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增加了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此回应,两国监管部门应就中概股监管问题加强沟通,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
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一直以来,我国对企业赴境外上市始终持开放态度,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根据国际通行要求,无论在哪里上市,上市公司都必须符合上市地和经营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比如,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要遵守,美国法律也要遵守。企业不论在哪个市场上市,都要敬畏法律,敬畏投资者,树立公众公司的意识。
如何理性看待近期中概股监管政策变化?美国著名投资人雷·达里欧的观点值得借鉴。他认为,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趋势并没有发生变化,上述政策只是政府实现监管目标的手段。中美市场各有千秋,风险与机遇并存。由此他建议继续投资两国市场,实现投资组合差异化。
雷·达里欧命中了靶心。我国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决心不会动摇。2018年以来,我国内地企业赴美股、港股IPO企业总家数达458家,境外资本市场已成为国内企业资本化路径选择的重要补充。与此同时,境外投资者也在伴随中概股优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获得了较高的经济回报,享受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红利。
实事求是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增加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后,预计企业赴美上市脚步短期内可能会有所放缓。但是我国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变,我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的基本原则不会变。
境外上市是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为了规范促进行业长远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防范化解相关风险,这恰恰反映了我国支持企业继续用好两种资源、推进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中国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进一步统筹处理好投资者、企业、监管等各方关系,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流动、流通是资本的天性,融合发展是金融的主流。中美两国资本市场作为全球重要的市场,加强合作是必然选择。中美双方应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就中概股监管等问题加强监管合作与政策沟通,共同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监管预期和环境,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全球金融合作和金融风险防控,此为互利双赢之策。
对新经济企业来讲,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上市地选择已然有了更多选项。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推出,资本市场国际接轨举措落地,公募基金爆发式增长,外资机构加大布局,外资总体保持净流入……这些都推动市场投资者结构逐步优化,机构投资者比重不断提升。目前国内外市场投资者结构日趋相似,境内外市场联系日益紧密,这给予了企业选择上市地更多的自主性和便利性。相信会有越来越多新经济企业选择在科创板、创业板或者港股市场上市。
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资本市场开放的大门将进一步敞开,同全球投资者共享发展机遇。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将进一步推进,下一步将推出更多务实的开放举措,中国资本市场欢迎各国投资者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参与中国市场,投资中国市场,在互利共赢当中,推动全球经济金融的融合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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