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凯盛科技(600552,股吧)在披露半年报的同时,亦对外公告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即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蚌埠中恒”)提供续担保,有限期为三年。值得注意的是,该全资子公司因迟迟未履行2019年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上个月被法院冻结部分财产。
(来源:巨潮资讯网)
拟为一全资子公司续担保:金额达2亿
8月10日,凯盛科技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公告》,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提供 20000 万元担保,担保有效期三年,自 2021 年 9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蚌埠中恒在签订贷款协议时,由公司审核同意后为其签署担保协议。
根据公告,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三年。现担保期届满,蚌埠中恒申请公司继续为其提供 20,000 万元担保。本次续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公开资料显示,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凯盛科技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无机新材料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 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负债方面,上述公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蚌埠中恒总资产为 133,98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4,21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8,05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3,658 万元), 净资产为 79,76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0.47%。另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蚌埠中恒资产总额 140,437 万元, 负债总额 57,57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09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7,128 万元),净资产总额 82,865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 %。
盈利方面,上述公告显示,蚌埠中恒在2020 年 1 至 12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 入 77,468 万元,实现净利润 4,618 万元。另外,2021年上半年,蚌埠中恒实现营业收入 43,308 万元,净利润 3,100 万元。
对于此次担保,凯盛科技在上述公告提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蚌埠中恒续担保是其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被法院冻结部分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蚌埠中恒曾因未履行2019年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今年7月份被法院裁定冻结部分存款,冻结时长达8天。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合肥众拓商贸有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即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0302执137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生效的(2019)皖0302民初1490号法律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4369.94元的相关财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多星期后,法院又裁定解除该冻结。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即《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0302执1371号之二,“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751311018260001×××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4369.9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601998,股吧)751311018260001×××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369.94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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