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股吧)2021年半年报,报告期内,营收净利大幅增长。然而,三家主要子公司中,有两家子公司出现亏损,合计亏损超7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该两家子公司或被法院裁定冻结部分银行存款或被海关处罚。
根据雷曼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净利同比分别增长44.51%、259.92%。然而, 报告期内,雷曼光电的三家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中,就有两家子公司出现了亏损,合计亏损超700万元。
其中,雷曼光电子公司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为-7,616,889.67元;子公司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为-252,409.35元。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或被法院裁定冻结部分银行存款或被深圳大鹏海关处罚。
根据深圳海关今年4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关于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出口侵犯“UL及图形”商标权LED灯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鹏关知字﹝2021﹞0014号,显示,2021年1月28日,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菲科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LED灯一批,报关单号:531620210160230012,目的地:美国。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UL及图形”标识的LED灯885个。权利人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UL及图形”商标专用权,并向我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图片来源:深圳海关)
经调查,当事人(即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出口的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批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权货物的行为。以上货物价值人民币156493.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即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货物(使用“UL及图形”商标的LED灯885个),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3500元。
另外,报告期内,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因牵涉一起纠纷被申请冻结部分银行存款。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浙江飞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即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1财保224号,申请人浙江飞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购买保险的方式向本院提供担保。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源:天眼查)
不过,据天眼查,浙江飞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通过调节方式结案。
公开资料显示,雷曼光电成立于2004年,并于2011年在深圳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LED产业链中下游业务,专注于LED超高清显示及LED照明产业,在业内率先推出并量产基于COB先进集成封装技术的Micro LED超高清显示产品,建立了包括基于COB封装技术的Micro LED 超高清显示、雷曼LEDHUB智慧会议系统、LED创意显示、LED智慧照明在内的LED全系列产品生态及解决方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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