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门店防疫“乱象”:未如实登记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卖不合格口罩

2021-08-18 14:14:21 和讯网  陈述一

  新冠疫情自去年初发生以来,至今仍未彻底结束,当前,全国各地在疫情防控上仍然严防牢抓。然而,一些药店零售企业,在疫情期间却仍存在一些“乱象”。近日,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健之佳)旗下有门店被点名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同时,去年年中,健之佳也有门店被抽查出卖不合格口罩。

  健之佳门店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被责令停业整改

  据昭阳融媒近期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昭阳区10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责令停业整改》,“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近日,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督促检查和抽查,发现10家药品零售企业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增大我区疫情防控压力,被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整改。”

健之佳门店防疫“乱象”:未如实登记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卖不合格口罩

  (图片来源:昭阳融媒公众号)

  其中,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昭通学庄小区分店,经营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南路382号101室、384号102室、386号103室临街商铺。责令停业整改事由:未如实登记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昭通学庄小区分店整改措施显示: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完毕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责令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昭通分部对辖区所有门店开展排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于此次抽查以及责令相关防疫不到位的企业停业整顿一事,昭阳区方面表示,希望全区广大药品零售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及药械质量安全,同时希望全区广大消费者配合药店工作,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扫云南健康码、行程码,购买“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并扫“一退两抗”二维码填报。

  根据昭阳区7月27日发布的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显示,如发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卫健部门报告。区内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要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药品购买实名制、登记报告制度和追踪监测管控措施,要询问患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并实行闭环处理。

  有广西门店去年年中卖不合格口罩被处罚

  笔者注意到,疫情期间,健之佳门店的乱象还包括出售不合格口罩。

  2020年11月27日,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即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梧州新兴分店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市监处[2020] 262号),显示,该分店售卖不合格口罩。

健之佳门店防疫“乱象”:未如实登记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卖不合格口罩

  (图片来源: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2020年6月25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抽样检验的你药店(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梧州新兴分店)经营的“日常防护口罩”的《检验报告》(编号:FZ2017188)一份,检验结果:所检过滤效率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健之佳门店防疫“乱象”:未如实登记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卖不合格口罩

  (来源: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梧州新兴分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2020年7月23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梧州新兴分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被抽检的日常防护口罩。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批次日常防护口罩是2020年3月11日你药店(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梧州新兴分店)从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公司配送进货共60只,配送价11.88元/只,销售价13.5元/只。该批次日常防护口罩生产企业为昆明哲顿商贸有限公司,产地:云南,规格:1只,单位:只,批号:20200211,有效期至2025年02月16日。截止被我局查获时止,你药店已将上述口罩全部销售完毕,你药店销售上述“晨雾™日常防护口罩”货值总金额为810元,共获利97.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梧州新兴分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7.2元;2.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97.2元。

  公开资料显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健之佳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成立于1999年、2009年,主营业务均为医药零售。据健之佳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64亿元、0.012亿元。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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