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投案 曾因制造冤案被女企业家举报

2021-08-23 19:35:16 《财经》 

薛恒任辽宁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

文|《财经》(博客,微博)记者 白兆东

编辑|朱弢

2021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薛恒生于1955年11月,芦岛市绥中县人。1973年8月,薛恒成为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师,一年后成为该校负责人。

1975年2月,年仅20岁的薛恒,被提拔为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至此进入官场。此后,薛恒仕途顺畅,39岁时官至副厅级,出任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2011年3月,56岁的薛恒,升任辽宁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2013年3月,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2016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据《财经》记者了解,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后被受害人实名举报。

这起经济纠纷案的主角,正是薛恒的葫芦岛同乡。

2007年1月19日,抚顺市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抚顺天麒公司”)、葫芦岛市虹京钼业有限公司(下称“葫芦岛虹京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抚顺市的一处房地产项目。

此后在该项目开发期间,双方因房产销售、财务支出等方面出现分歧,矛盾逐步升级。葫芦岛虹京公司董事长杨清明遂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为由,向辽宁省公安厅举报抚顺天麒公司董事长李月英涉嫌犯罪,经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薛恒指示,抚顺市警方对李月英立案调查。

2011年12月29日,抚顺警方对当时还是该市人大代表的李月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在抚顺市一名官员斡旋下,杨清明派出代表与李月英进行谈判。据李月英称,这位代表自称是“薛恒的大舅哥”。

李月英告诉《财经》记者,在抚顺市友谊宾馆商谈时,“薛恒的大舅哥”多次警告她,“不给杨清明税后1.035亿元,马上就安排警方异地办案”。

最后谈判不欢而散。“警方异地办案”的威胁成为了现实。2012年2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将案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管辖,后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本溪警方对李月英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3日,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向明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月英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5年3月9日,明山区法院认定李月英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抚顺籍12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人大“上书”,称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把无罪案硬判处有罪案,制造奇案、制造乱象”,建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约见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并依据代表法组成专项特定问题的调查组。

2017年2月1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李月英犯骗取贷款罪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3月3日,公诉机关明山区检察院对李月英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月英已被羁押449天,她的公司则停产四年,几近破产。

2020年1月17日,明山区法院刊登致歉公告,称李月英案件已作出国家赔偿,“现向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财经》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明山区法院向李月英支付12.8万余元的赔偿金。

李月英告诉《财经》记者,杨清明如果没有靠山,不可能凭借一封诬告信,就让年纳税近亿元企业濒临破产。这些年,她数十次实名举报薛恒充当保护伞,插手民间经济纠纷, 把“民事纠纷”转变成“刑事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 2021年8月12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月英案发时,杨建军刚被提拔为本溪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薛恒简历: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8月-1974年8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

1974年8月-1975年2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小学负责人

1975年2月-1978年1月,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1978年1月-1980年2月,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

1980年2月-1980年12月,辽宁省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

1980年12月-1984年9月,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

1984年9月-1986年8月,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员

1986年8月-1987年2月,借调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2月-1989年5月,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年5月-1990年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

1990年2月-1992年1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局长

1992年12月-1994年10月,辽宁省凌海市委书记

1994年10月-2002年12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2002年12月-2003年4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4月-2007年2月,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7年2月-2010年8月,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

2010年8月-2011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1月-2011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3月-2013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年3月-2016年1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2016年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

(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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