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逃税案调查结果:罚款2.99亿】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上海市税务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总台央视记者王善涛)
延伸阅读: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 郑爽回应愿接受调查
【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连日来,某艺人1.6亿天价片酬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有人举报其涉嫌偷逃税,对此,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案件,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全面核查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该艺人也回应称,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截至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相信会有一个全面严肃的调查结果,会给公众和社会一个权威合理的交待,会借此上好一堂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法治课。
一直以来,演员片酬问题备受关注。1.6亿片酬、日薪达208万,闻者无不骇然。值不值暂且不论,畸高片酬或许涉嫌触及“限薪令”。近年来,广电影视领域出台一系列举措,以“限薪令”为重点,治理“高片酬”现象,其目的是让更多资金用于制作,鼓励出精品、创佳作,引导行业良性发展。这是行业规范,也是行业底线,倘若触及并违反“限薪令”,无疑是在玩火自焚,拿到手的畸高片酬不仅烫手而且一定会烫伤。
因此,严格核查,依法整治,坚决执行“限薪令”,严厉惩治突破高薪底线的行为,既是维护禁令的权威性,也能更好助益行业、净化风气,同时是对艺人的一种保护。在这一点上,决不允许有任何妥协、含糊的余地。
法律的事,务必交给法律。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税收权威性也表现为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在影视领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企图偷逃税的行为不仅存在,而且此前已有被查处案例,罚款超8亿元。殷鉴不远,警钟在鸣!如果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偷税逃税,于理不合、于法难容,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此,北京市广电局态度明确,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纳税义务没有例外,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行业健康人人有责。待到查明真相时,守法者不究、违法者必查,也只有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让法律真正“亮剑”,才能更好整饬乱象、治病救人、促进健康。
艺人是公众人物,承担传递正确价值观的责任,应该有公众人物的样子。此次天价片酬曝光后,很多人在讨论一个问题,“天价片酬是否影响学生的职业观”。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公众人物行为合不合理、正不正当,对社会价值有着潜在影响。换言之,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也是一种价值输出,应该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公共价值引领从来不是小事,污染社会风气、扭曲价值取向,只会自毁前程,这样的的艺人终究会被淘汰,悔之晚矣!
有人说,艺人要做个大写的“人”。日前,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出《电视艺术工作者要遵纪守法恪守艺德底线》的倡议,指出:“无德莫谈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对于没有艺德的艺人,社会决不会为其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奉劝那些“问题艺人”们三句话:令则行,禁则止,切勿试探着“打擦边球”;法应敬,律要畏,千万别有以身试法的侥幸;艺有术,道有德,请努力做个德艺双馨的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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