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一参股公司IPO审核通过 后者前不久因净利润多计500多万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2021-09-10 16:42:55 和讯网  陈述一

  9月10日上午,传化智联(002010,股吧)公告称公司参股公司杭州福莱恩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恩特”)IPO审核通过。

  一参股公司IPO审核通过

  据传化智联今日早间公告《关于参股公司IPO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1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年第 96 次工作会议审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杭州福莱恩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恩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通过。

传化智联:一参股公司IPO审核通过 后者前不久因净利润多计500多万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

  值得注意的是,传化智联在9月9日盘中曾一度涨停,尽管盘中涨停被多次打开,但当天收盘依然以涨停收盘,收盘价为9.65,当天上涨10.03%。

  传化智联在上述公告提及,截至上述公告日即9月10日,公司持有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雨投资”)68.7500%的股份,维雨投资持有福莱恩特的股份 7,196,883 股, 占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7.20%,该部分股份自福莱恩特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据传化智联2020年度报告,2020年3月27日,传化智联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044.59 万元的价格购买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雨投资)6,710 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020年3月27日,传化智联与传化集团公司、浙江中融正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 正阳)签订《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拟 以7,297.67万元的价格购买传化集团公司持有维雨投资4,875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 2,746.92万元的价格购买中融正阳持有维雨投资1,835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本次财产份额 转让价格以维雨投资持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7.20%的股权价值为依据确定。2020年5 月28日,维雨投资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传化智联表示,因目前福莱恩特的股份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暂时无法预计。

  上述参股公司因多个问题曾被出具警示函

  尽管上述传化智联参股公司即福莱恩特IPO审核已通过,但证监会在检查的过程中,依然发现了其不少问题,并对其出具了警示函。

传化智联:一参股公司IPO审核通过 后者前不久因净利润多计500多万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根据证监会官网于今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将补缴所得税滞纳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17年多计净利润501.64万元、收入确认方面合同订单不完整且客户签收单等重要单据缺失、部分人员薪酬以发票报销方式支付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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