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达实智能下发关注函:溢价近200%收购实控人刘磅另一公司100%股份

2021-09-14 10:13:26 和讯网  夏添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于昨日对达实智能(002421,股吧)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原文如下: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拟以现金 1.6 亿元收购合肥达实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达实”)100%股份,合肥达实系你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此高度 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合肥达实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 值 5,515.8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322.32 万元,增值率为 195.92%。 合肥达实主要资产为房产及土地,房产包括出租办公楼、商业配套用 房和自用办公楼,土地面积 23,742.23 平方米。请逐项列式上述房产 及土地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取得成本、坐落位置、面积、主要用途及运营情况、账面 价值(包括账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减值准备、账面净值)、评估 价值、评估方法等,并结合关键参数选择、可比交易等说明评估价值 的具体测算过程。

  2、《评估报告》显示,合肥达实存货主要为待开发的第三期房地 产项目,用途为工业,规划中包括两栋高层研发楼和一栋高层公寓未 建设。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你公司开发的数字化产业园未销售完的房地 产,证载用途工业,实际用途为部分用作办公楼,部分用作商铺。

  (1)请补充披露合肥达实的历史沿革情况,近三年及一期的股 权变动及评估情况,以及主要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客户集中度等。

  (2)请说明合肥达实是否存在相关住宅及商业类房产、用地, 如有,以列表方式披露所持住宅用途、商业或商服用途的土地及住宅 和商业房产的情况,同时请说明合肥达实是否曾经从事或拟从事住宅 类或商业类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3、请你公司参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附件第 1 号和第 2 号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4、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9 月 16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9 月 13 日

  9月10日,达实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切实有效的支撑公司未来十年战略,公司拟以现金出资 1.6 亿元,购买刘磅、刘昂、褚庆喜、深圳市达实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股权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达实”)100%股份。

  达实智能表示,本次收购合肥达实100%股份,目的在于收购完成后,对其所持有的深港数字化产业园三期进行开发,建成后,该园区作为达实后方的研发、生产、运营基地,优化成本与区域布局。围绕智能物联、低碳发展打造“近零碳”智慧产业园标杆,创新驱动,匹配公司未来十年的战略规划与发展。

  而由于交易对手方刘磅为达实智能董事长、总经理,刘昂为达实智能董事,达实股权投资公司为刘磅直接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达实智能披露的信息,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 07 月 19 日,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为刘昂。股权结构方面,达实智能实控人刘磅为合肥达实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高达52.29%;刘昂持股比例24.82%;深圳市达实投资持股比例为21.28%;褚庆喜持股比例1.61%。

  刘磅与刘昂系兄弟关系,二人在合肥达实合计持股比例高达77.11%,而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市达实投资的实控人也是刘磅,其持股比例为61.5%;其兄弟刘昂持股比例为15%,二人合计持股76.5%。

深交所对达实智能下发关注函:溢价近200%收购实控人刘磅另一公司100%股份

  也就是说,达实智能花费1.6亿元收购合肥达实100%股份,几乎都进入到刘磅和刘昂兄弟的口袋里。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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