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检查,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28家,立案1起。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宣传行为、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不明码标价行为、是否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开展监督检查。
在对一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其在使用的“课程收费指南”宣传单上有印有“一切最终解释权归该培训机构所有”字样的文字说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此外,该机构宣传荣誉栏上挂有“专业性团体会员”“2016年度十佳道馆”“中跆联商学院”等牌匾,却未能提供上述荣誉的有关证明,存在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从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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