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机构落户最高可奖4000万元!成都出台措施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

2021-09-26 16:37:2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祎 每经编辑 廖丹

为加快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成都市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壮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17日印发《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年。

从措施的适用对象看,主要面向两类机构:一是经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二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成都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措施》从鼓励集聚发展、支持增强实力、改善办公条件、奖励经营贡献、促进人才吸引等多个层面作出规定,对上述两类机构进行奖励和补贴。其中,在成都市新注册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将按照实缴资本1%获得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4000万元。

据了解,《措施》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申报指南由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发布。

落户机构将按实缴资本获得相应奖励

从《措施》来看,成都市将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集聚发展、吸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落户。

根据规定,成都市对在该市新注册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实缴资本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市)县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其对地方发展贡献给予配套落户奖励。

同时,成都市还将支持本地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按实缴资本金增加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于存续期超过1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符合成都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都市将根据实缴资金规模(以申报的上一年底计算)的3‰,一次性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成都市提出,建立注册“绿色通道”,为合法合规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实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组织甄别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

另外,成都市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改善办公条件也提出了支持计划。

在成都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成都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在成都市租用办公用房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缴纳办公用房年租金额给予每年50%的租金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注册在成都市特色金融功能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缴纳办公用房年租金额给予每年30%的租金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另外,成都市还将实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贡献奖励,鼓励各区(市)县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实施经营贡献奖励,区(市)县每年可按照机构上一年度对区级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对班子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支持行业人才申报“蓉漂计划”

基金行业属于典型的智力密集型行业,针对这一行业特性,成都市也对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才给予了大力支持。

为吸引高端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才,《措施》规定,支持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才申报“蓉漂计划”,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住房、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

实施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对就职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后可不受户籍和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每家机构享受住房保障的核心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

对就职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核心人才及专业骨干人员,各区(市)县每年分别按其对区级地方实际贡献的50%及25%进行奖励,每人最高奖励50万元/年。每家机构享受两类奖励的人员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上年年末该机构正式员工的50%。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责任编辑:张泓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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