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苏泊尔(002032,股吧)近四年的整体经营情况,最近四年来,苏泊尔因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信息等,三次收到监管函。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些违法违规之外,上述时间段期间,苏泊尔有全资子公司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348.312万元。
四年三收监管函: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信息等
深交所今年上半年期间对苏泊尔出具的一则监管函即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 21 号显示,苏泊尔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称,你公司从 2019 年度起通过开展‘预付款融资模式’业务为你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具体模式为:你公司与经销商、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经销商在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后,银行为经销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用于向你公司采购商品,你公司对银行给经销商的授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基于该业务,你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所需承担的最大差额补足责任分别为 32,667.08 万元、26,416.50 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53%、3.86%。”
“对上述担保事项,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公开披露。”
监管函显示,苏泊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3 条、第 6.3.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苏泊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另外,深交所于2018年4月向苏泊尔出具的监管函即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49 号,显示“因你公司网络和系统的原因,你公司未能在原预约的 2018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开市 起停牌。3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4 月 2 日,你公司股票复牌。”
深交所表示,苏泊尔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和第 6.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外,深交所于2018年1月份向苏泊尔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2 号,显示,“2017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SEB 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68,808.00万元。2018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SEB 集团及其关联方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为 374,434.85 万元,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 5,626.85 万元,增加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4%。”
“你公司对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0.2.11 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期间全资子公司曾因广告违法被处以四倍罚款:共计被罚348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违法违规之外,上述时间段期间,苏泊尔有全资子公司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348.312万元。
据苏泊尔2019年年度报告,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家电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家电公司一款破壁机产品广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384.31万元的处罚。浙江家电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公司该款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对于浙江家电公司的广告具体违法行为,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发布的《苏泊尔全静音破壁机被罚348万!因为这一条奇葩广告》一文有详细说明。
“在广告第9秒处,出现了巴旦木仁和核桃仁放入‘全静音破壁机’(型号:JP96L-1300和JP98LV-1300)中运行的画面,此时却没有配上任何机器运转的声音,近乎无声。经检测,广告机型在相同工况下的运行噪音值分别为72分贝和78.4分贝。”
“据调查,当事人所谓的‘静音’仅指破壁机在最低档位搅拌纯牛奶的噪音小于60分贝,而经检测,广告机型在最高搅拌档位运行的噪音达到77.2分贝至81.5分贝,超过我国现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居民区内环境噪音的限值要求。”
“而在广告中,当事人只称这两款破壁机取得了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静音认证’证书,却未在广告中对这一‘静音认证’的具体信息(在最低档位搅拌纯牛奶)进行任何提示,可能会让受众误以为任何情况下,这两款破壁机都是“静音”状态。”
“办案部门认为,仅因获得了一个片面条件下的“静音认证”,当事人就将产品冠名以‘全静音破壁机’,这一无视产品实际性能的做法,是对‘静音认证’结果的无限扩大使用”。
2019年11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即上述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处以广告费用4倍、计人民币3483120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为苏泊尔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器产品,2020年期间实现营收、净利润分别为34.08亿元、1.46亿元。
(图片来源:深交所、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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