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3日电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309605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这一信息进行了公示。
据天眼查APP,上述案件的关联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除了王珞丹,还包括其父亲王卫星。
2019年11月18日,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豪雅(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豪雅公司”)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未组织验收且拖欠部分工程价款等。
法院最终判决:豪雅公司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同时,豪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卫星2013年6月19日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豪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卫星工程修复费用84694.08元。
此后,王珞丹方面上诉。2020年8月24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987元,由王珞丹、王卫星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0月22日晚间,王珞丹工作室针对此事发布声明称,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声明称,判决生效后,王珞丹的父亲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多次联系未果,因豪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就债务履行的方式达成一致。王珞丹的父亲已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金额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法院判定,双方互为债务关系。截至目前,王珞丹女士及家人并未收到对方应支付的款项,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声明还称,王珞丹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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