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确诊者系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活动轨迹公布

2021-11-01 16:01:46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 据“青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0月31日7时01分,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报该病例陈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一、省外活动轨迹

  2021年10月8日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女,28岁,系城西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工作人员、现住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西宁出发自驾车(车牌号:青A6426F)到达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10月9日下午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10月10日到达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10月11日到达陇南市官鹅沟,当晚到达甘肃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达甘肃省兰州市。

  二、省内活动轨迹

  10月13日12时左右到达青海省民和县星海湾少东家牛肉面馆用餐,后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购物,购物后前往海鸿国际花园南院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民和水岸一号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姐姐)家中,23时左右自驾车返回海鸿国际花园南院丈夫哥哥张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时左右,自驾车到达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三、返宁后活动轨迹

  10月16日上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自驾车出发,12时左右到达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电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属区(以下简称“火电小区”),18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海湖新区文博路侯记涮羊肉与张某、陈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陈某某、张某某朋友)聚餐,20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时42分从纸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23009)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7时45分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76251)至纸坊街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时40分左右从纸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60146)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值班工作24小时未外出,当日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20日早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至纸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3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城东区南山路151号家中,约5、6分钟后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城东区中惠万达,13时30分在宝葫芦餐馆就餐,14时20分由张某某驾车送其至城东区创新创业大厦7楼703室办事,15时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车(青A33539)至气象巷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7时40分到小区门口送快递(快递单号:SF1404342443393),当晚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后未外出。

  10月21日7时43分,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从市中医院站乘坐公交车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3日10时左右在火电小区门口搭乘出租车(车牌号:青AT3638,微信支付车资,微信名为:窦某某)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与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锅,21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4日15时30分—16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驾车至南山公园,17时左右三人自驾车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面馆就餐,18时20分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后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5日8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凌晨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至火电小区,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复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搭乘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朋友)顺风车至火电小区。

  10月27日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9时30分左右单位派其至兴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1号)家中与4名同事(青海省、西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各2名)、余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间规范防护,工作时长4-5个小时左右,工作完毕后进行消毒。

  10月28日凌晨0时30分到兴海路街道办事处与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约10人一起工作,凌晨5时与于某、赵某(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共同乘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2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火电小区,期间顺路将焦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区马坊东金座雅园小区,后未外出。

  10月29日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8时30分进行核酸检测,12时10分与刘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至单位附近龙龙综合超市购物,12时20分因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在单位隔离,17时5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31日10时26分,转至省第四人民医院救治。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市民朋友:

  一是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与本土确诊病例4号有过同乘、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西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村、社区、单位电话报备。同时,请市民朋友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是开展健康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做好个人防护。请市民朋友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到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四是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为全面做好封控区、管控区等地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请广大市民、游客朋友听从统一安排,届时会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请广大居民全程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间隔1米的要求自觉排队,不相互交谈,不聚集。对行动不便、居家隔离等人员,将安排流动采样人员入户采样。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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