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云南一女子勒死家暴丈夫被判三缓五#引发网友们的热议,一起来看看是事件的前因后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妹系李某妻子,1986年8月2日出生。其被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9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李某多次对其妻子李某妹进行辱骂和殴打,实施家暴。2021年4月3日22时许,李某酒后以李某妹随意向他人借钱为由,再次对李某妹进行辱骂和殴打,李某的父母劝说未果后带着李某和李某妹的三个小孩躲到外面。李某继续对李某妹进行辱骂和殴打,将李某妹的面部打伤,并把李某妹打到尿裤子,后李某在继续追打李某妹时,因踩到李某妹的尿液滑倒爬在地上,李某妹因担心李某会再起来殴打自己,乘机上前坐在李某的背上用手勒住李某的脖子30余分钟,李某妹感觉李某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因担心李某装死,李某妹又用围巾勒李某的脖子20余分钟,到组干部来到后才放手。
经鉴定,李某妹全身多部位现存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李某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的亲属对李某妹出具了谅解书。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妹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属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妹为了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的规定,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李某妹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妹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妹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此外,李某妹系因不堪忍受李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引发,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较轻。李某妹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李某妹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李某妹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规定,判决如下:李某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