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及其董事长林大洲等三名高管收警示函:信披违规、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

2021-12-28 11:36:35 和讯网  陈述一

  因公司存在信披违规、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近日,万里马(300591)及董事长林大洲等三名高管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

万里马及其董事长林大洲等三名高管收警示函:信披违规、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

  万里马近日披露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大洲、林大耀、施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该警示函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两大问题。

  “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重大资产购置事项。2019 年 10 月 15 日,万里马对外签订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合同总价约 1.5 亿元,并于 11 月 25 日和 12 月 12日分别支付订金 2,000 万元,合计 4,000 万元。12 月 12 日,万里马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前述合同总价款不超过 1 亿元。2020 年 3 月 30 日,经协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解除上述认购协议的协议书,并于 4 月收回 4,000 万元订金。万里马签订的认购意向书、补充协议涉及的合同金额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10%,但公司未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及后续进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万里马及其董事长林大洲等三名高管收警示函:信披违规、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未经审议。2020 年 5 月 18 日,万里马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5,831.47 万元用于支付可转债赎回款和手续费,11,168.53 万元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2021 年 5 月 13 日,万里马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1,160 万元并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经查,万里马截至目前实际使用 16,991.47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 5,831.47 万元。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万里马及其董事长林大洲等三名高管收警示函:信披违规、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万里马董事长林大洲、总经理林大耀、财务总监施立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万里马、林大洲、林大耀、施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对此,万里马表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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