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6日电 据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号消息,64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置,全聚德、麦当劳、魏家凉皮、味多美、吉野家等被点名。
通州区:立案查处6家餐饮单位
据“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顺通达晟商贸中心
(大连海鲜斑鱼火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1B26F44;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太平庄村委会北450米。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花庄店(全聚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19UF20;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环球大道1号院3号楼RD-05。存在餐具消毒水池混用,餐具清洗水池与清洗抹布、拖把及其他物品的水池混用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梓鑫嘉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妙侬粥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ECBG0F;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西810米。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小布点儿文化有限公司
(小布点儿乐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NKRE42;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公园16号。存在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靓钰祥(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广顺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C7C44H;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3号楼1至2层102。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原料贮存有交叉感染风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梓鑫嘉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妙侬粥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ECBG0F;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西810米。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水西庄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三餐厅
(魏家凉皮(通州潞河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828188920;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7号1-1栋-3号。存在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丰台区:处置39家企业
“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发布的《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 年第四期)》显示,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青塔餐厅、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基地中路餐厅、北京局气丁卯餐厅(有限合伙)等39家餐饮企业被处置。
1、北京市翠满楼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当事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零八零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洪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呷叁鱻餐饮店(有限合伙)第二分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局气丁卯餐厅(有限合伙),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万佳利昆餐厅,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京平汇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靛厂路千禧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管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西贝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西路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国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青塔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恒旗快捷宾馆,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青塔餐厅,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百西饼店,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金聚德饺子馆,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正亿合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第二餐饮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6、北京千盛绝味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北京莱雅晋韵情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基地中路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9、北京博艺星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北京鸿福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1、北京利民风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2、吉祥嘉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3、北京石榴园东北三宝居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4、北京流金风彩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5、北京息店楼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6、炸鸡(王福金),当事人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正在调查中。
27、脆皮五花肉(李晓刚),当事人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正在调查中。
28、北京红森林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9、北京新晋商亲情食品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0、川成元(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1、北京凯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2、北京三六九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3、北京蚝海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4、北京桃之吉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5、博品源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当事人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6、北京辛海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7、北京何佳欢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8、北京鳜久兴餐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9、大连中铁诺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平谷区:处置19家企业
据“平谷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食里食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公司(食里食外)
当事人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顺韩发蛋糕店(北京顺韩发蛋糕店)
当事人加工刀具未按要求定位摆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乐龄谷之家(北京)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夏各庄幸福晚年驿站)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启亮轩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启亮轩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产股搜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勇哥铜锅涮肉馆(北京勇哥铜锅涮肉馆)
当事人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凭证信息不齐,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绿竹农家餐厅(北京绿竹农家餐厅)
当事人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七、北京赵家务明亮小吃店(北京赵家务明亮小吃店)
当事人采购的食品原料等相关凭证信息不齐,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源兴浩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鱼你在一起)
当事人进货台账记录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
九、北京刘怀明民俗餐厅(刘怀明民俗餐厅)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应当定位存放,并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瑞福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羊汤烧饼、羊蝎子火锅)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应当生熟分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凤娇小吃店(北京凤娇小吃店)
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海珊水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珊水晶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定位存放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刘店龚素霞饭店(北京刘店龚素霞饭店)
当事人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杜秀云馒头加工部(馒头店)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五、北京英来民俗餐厅(北京英来民俗餐厅)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六、北京博通文涛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博通文涛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查验进货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七、北京香满鑫小吃店(北京香满鑫小吃店)
当事人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未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八、北京万金长熟食店(熟食)
当事人未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九、北京翻斗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平谷区第一分公司(贝克汉堡)
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线上经营。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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