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3月30日讯 一向低调的瑞士奢侈品牌Bally近日因以次充好被罚4.1万元。
3月2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显示,Bally关联公司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1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085.5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被罚款原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经查,上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以1590元的单价进口Bally女装针织上衣75件,连同海关关税在内,该款货物成本单价为1904.5元。截至2021年8月18日,上述公司下设Bally门店共销售1件,销售额为5990元,其中利润为4085.5元,即违法所得数额。
公开资料显示,Bally由瑞士绅士CarlBally创立于1851年,以制鞋起家,产品包括奢侈皮鞋、皮带、皮包、钱包和服装。该品牌于1986年进入中国市场,也是首批进入中国的奢侈品牌。截至2021年12月,Bally在中国设有60家精品店,线上开设了官网、微信小程序、天猫旗舰店以及京东旗舰店。
2018年,中国纺织巨头山东如意集团(002193)曾表示愿以近7亿美元的价格从母公司JAB集团手中收购Bally的多数股权。但在2021年,该交易被宣告失败,截至目前,JAB集团仍然是Bally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Bally在中国内地的业绩并不十分理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小康网综合中国经济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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