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岛全球智聘科技有限公司 行腾退房屋的义务,将房屋内所有属于贵司的物品搬离、
2020年10月1日贵方(承租人)与我司(出租人)签订 清空并配合我司办理退房验收手续。若贵司逾期不腾退了合同编号为DXY-202102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房屋的,视为放弃房屋内一切财产物品的所有权及其他自2020年10月1日始至2021年9月30止。贵方应于《房 处分权利,我司有权将其作为遗弃物品处理或将房屋内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该年租 物品另行存放;如因我司将房屋内物品另行存放的,因另金。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13.2.1条之约定,贵司拖欠租 行存放该等物品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金或其他费用累计超过30日的,我司可单方解除合同。公证费、保管费、另行存放物品产生的房屋租金损失等)经我司书面催讨并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司主张权利后,贵司 均由贵司承担。同时,我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贵司违约至今仍未向我司支付。现特此通知贵司如下事宜: 等责任的权利!
一、自本通知书到达贵司之日起,贵司与我司签订的 特此通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出租人: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二、限贵司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履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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