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问询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合理性
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同比上升170%。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943万元、2505万元、3115万元、7137万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的52%,环比增幅129%。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的合理性,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客户变动等因素,定量分析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营业收入扣除合法性
此外,据年报披露,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25亿元,且本年净利润为亏损。上交所请*ST景谷结合对营业收入、客户和供应商等的核实和补充披露情况,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审慎说明是否存在尚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保证营业收入扣除合法合规。
公司供应商集中度大幅下降
据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689.9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6.79%,而上年同期比例为96.5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703.5万元,同比增长419%,供应商集中度大幅下降。
据此,上交所请公司补充披露供应商集中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核实公司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结合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的采购模式、结算政策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需要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就《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做出相应修订。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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