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000656.SZ):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且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计划实施股份回购的信息 收到警示函

2022-08-05 20:28:33 格隆汇 

格隆汇8月5日丨金科股份(000656)(000656.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5号),《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7月12日,你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7月1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269.79万股,交易总金额189,976.868.40元,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计划实施股份回购的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董事会秘书张强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和信息发布,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回购规模未达到审议额度下限,主要受外部环境、房地产行业调控及公司自身债务安排影响。受新冠疫情、行业调控和市场信心等因素影响,中国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市场整体表现保持低迷,特别是自公司2021年7月推出回购计划后至今,行业整体销售额出现连续断崖式下跌,房地产企业均面临日益加大的现金流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6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8,9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6.6%。商品房销售额66,072亿元,同比下降28.9%;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1.8%。在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的前提下,公司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今年已如期交付项目98个,住宅交付总套数超3万户,总交付体量达到626万平米。在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一直在努力改善经营,希望在现金流允许时继续实施回购,直至2022年7月确认无法完成。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充分汲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发展。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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