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泰生物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高管减持后,万泰生物拟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据了解,回购方案经万泰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子欣先生提议,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24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此次之前,万泰生物的高管已经进行了多次的减持。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副总经理李莎燕女士拟于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灵芝女士拟于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万股;公司财务总监赵义勇先生拟于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9万股。
提升公司价值?回购中藏“私货”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回购,万泰生物对于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中除了表述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需求外,还表示“......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情形分为四种,其中第二款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四款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若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截至公告日,万泰生物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未达到30%。
同时根据规定,若回购计划属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万泰生物的公告中“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一栏中的表述与南亚新材、亿嘉和(603666)的存在相似的表述。上述两家公司其回购的情形属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对于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我们翻阅近期上交所有回购计划公司公告,在“回购的目的和用途”一栏中未见“......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表述。
对于,万泰生物此次回购计划中表述,是否会涉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和讯财经向万泰生物咨询,截止目前并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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