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上海市长宁区“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查处一起涉嫌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案件。
在对辖区内14家网络文化企业、17家网络游戏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在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之间,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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