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了一袋以后,司机可能觉得还不解气,又将其他的零食也扔下了车。
“你为什么扔我的东西?”大妈见自己的东西被司机扔了,非常吃惊和气愤,她赶紧跑到公交车门口。
大妈刚到车门口,就被司机一把推下了车。
大妈显然不太甘心,她扒着公交车的车门不想放手。
见此情景,司机非但没有收手,还伸腿连踹了大妈两脚,直到将大妈彻底踹下车,司机这才骂骂咧咧地将车门关上。
目睹了司机和大妈这场纠纷的乘客们,也在车上议论纷纷。
有的乘客认为,大妈携带东西,司机应该是按照规定办事的,应该不会乱收费吧!
还有乘客则认为,司机太过分了,大妈带的东西也不是很多,不该收费。
换句话说,就算真的要收费,也该好好和大妈说话,怎么能上来就骂人,甚至还推和踹大妈呢?
那么,大妈携带两大包零食上车,司机要求她买货票,到底合理吗?
根据《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
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来,大妈带的零食虽然体积稍微大了一点,但是从司机扔零食的动作来看,零食并不重,加起来的重量也没有10千克。
如果把零食袋子摞起来,0.02立方米内应该也是能放得下的,因此根据以上法规,司机要求大妈买货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属于乱收费行为。
除了对大妈的零食乱收费,司机还辱骂大妈,甚至连踹大妈两脚。
要知道,万一大妈没有站稳,司机这两脚会直接将大妈踹倒在地,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可以看出,大妈的年纪已经不小了,如果大妈年满六十周岁,司机踢踹大妈的行为,根据以上法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作为司机,本应该为乘客服务,为乘客排忧解难,而本案中的司机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要问带零食的大妈收取货票,实在没有道理。
在大妈拒绝买货票以后,司机出口大骂大妈,甚至直接将大妈推下车,并用脚踹大妈的行为,让人感觉气愤,同时,司机的行为也已经违法,他应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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